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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在一場發布會上宣布,央視春晚將成為全球首個深度應用國產 AI 視頻生成模型 Seedance2.0的公開項目。Seedance 2.0是什么?想必大家和我一樣好奇這款產品該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會觸及哪些知識產權法律問題。
我們先看一下這個產品怎么用,與時俱進,代律師也來試用一下,首先,現在明確Seedance 2.0是暫不支持上傳真實人臉作為素材參考的:【出于肖像保護考慮,Seedance 2.0 暫不支持上傳真實人臉素材作為參考。你可以 創建分身 并使用分身出鏡來自由生成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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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就用我家的布偶貓來試一下,花3分鐘排個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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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的視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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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感嘆現在人工智能的算力實在太驚人~現在,回歸正題,我們來法律分析一下,AI該如何去用,工具還是奴隸,讓時光來證明。目前AI還都是工具人,又將去助力誰成為資本,現在看來AI的文案和真實的文筆還是有點兒差距的,比如AI的文案很規整,代律師的文筆則非常具有個人風格。
一、產品春晚的背景與行業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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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dance 2.0作為字節跳動推出的多模態AI視頻生成模型,在2026年央視春晚實現全球首次深度公開應用,由火山引擎作為獨家AI云合作伙伴提供技術支持。該模型深度融入春晚節目制作,涵蓋舞臺設計、鏡頭調度等電影級畫面生成,尤其在表現東方美學元素(如年俗場景、復雜運鏡)時精準還原導演組需求,解決了傳統AI視頻生成中的“風格漂移”問題。
然而,此次在春晚的應用也將其推向行業爭議的風口浪尖。好萊塢版權方、影視IP方、藝人經紀公司、美術創作者的集中維權進一步升級,爭議除原有的訓練數據著作權、生成內容侵權、肖像與人格權、個人信息保護、平臺責任、刑事風險六大維度外,還因春晚這一國家級IP的加持,引發了關于AI技術在文化傳播領域的版權邊界、文化IP保護與技術創新平衡等新的法律探討。
其實,關于AI魔改也好,AI生成視頻也好,一直存在很多爭議,比如AI生成經典影視片段是否侵權?2026年2月9日,周星馳經紀人陳震宇發文表示:“想問一下,這些屬于侵權嗎(尤其這兩天大量傳播),相信創作者應該已經盈利,而某平臺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給用戶生成發布?”再來,國家廣電總局自2026年1月1日起重點針對基于四大名著、歷史題材、革命題材、英模人物等電視劇作品進行“AI魔改”,導致出現違背原作內核、顛覆角色形象、沖擊文化認同、價值觀和歷史錯位等現象,要求網絡視聽平臺嚴格把關清理。
包括影視颶風被喂給AI形成相關“偽”視頻,還有我特別喜歡的倪海廈老師的相關視頻,現在B站上很多視頻都是魚龍混雜,作為“資深”的周易粉我都分不清哪些是倪老師的,哪些是胡說八道的。
二、著作權侵權:核心法律風險全拆解
訓練數據:復制權侵害與合理使用的司法否定
①行為主導者:用戶
②使用工具:AI平臺
③使用素材:他人的(肖像+聲音)
④傳播渠道:短視頻平臺
1、AI視頻的著作權侵權
用戶未經許可截取影視劇片段,上傳至AI平臺用于視頻生成,再將生成視頻發布到短視頻平臺,此行為屬于對視聽作品“復制權”的行使,構成對影視劇權利人復制權的侵害。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用戶將AI生成的片段視頻通過短視頻平臺公開發表,使公眾能在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取該視頻,這涉及侵害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用戶未經許可對影視劇的畫面、聲音等進行剪輯改動,會侵犯影視劇權利人的“修改權”。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目前多數“AI魔改”視頻對原本的主題內核進行歪曲和篡改,這構成對權利人“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AI視頻的演員權利侵害
演員作為角色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部分“AI魔改”視頻對演員的表演進行過度夸張和篡改,構成對演員表演形象的歪曲。
部分AI生成視頻直接運用AI換臉、AI擬聲功能,提取影視劇中演員的形象和聲音用于新劇情,未經演員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和聲音并公開發布,構成對演員肖像權和人格權的侵犯。《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1023條第2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AI模型訓練需對海量受版權保護作品進行數字化復制、特征提取、模型存儲,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以數字化形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屬于復制權控制范圍。Seedance 2.0訓練數據包含影視片段、角色形象、美術設定、音樂音效、舞蹈動作、鏡頭語言等版權素材,若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直接構成對復制權的侵害。
三、責任劃分:平臺、用戶、開發者的三重責任
(一)平臺/開發者責任:直接侵權與幫助侵權
依據最高檢、最高法司法觀點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Seedance 2.0運營方難以主張技術中立免責:
1. 直接侵權:模型設計以IP復刻、角色生成為核心功能,主動提供侵權能力;
2. 幫助/教唆侵權:未部署提示詞過濾、版權查重、肖像屏蔽,明知或應知用戶侵權仍提供服務;
3. 法定責任:未履行AI生成內容強制標注、侵權防控、投訴處理義務,違反監管要求。
字節跳動暫停真人素材參考、限制IP生成,屬于事后補救,不免除已發生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案例1:在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5)滬0116民初2399號判決書中,原告表示被告作為AI圖像生成平臺,放任平臺內用戶訓練并生成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各種圖片,應承擔賠償責任,金山區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并未直接參與LoRA模型的素材截取、訓練、發布和使用,提供的LoRA模型技術本身和訓練LoRA模型的功能,是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的中立技術,所以被告公司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本案中平臺是否構成侵權,應結合主、客觀要件綜合判定。平臺向用戶盡到了合理告知義務,設置了投訴舉報機制和發布審核機制,在收到起訴狀后及時下架了全部美杜莎LoRA模型,并更新平臺審核機制中的篩選關鍵詞,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時通知了海外AI平臺,主觀上并無過錯,客觀上盡到了“采取必要措施”“轉通知”義務,不應認定構成侵權。
案例2:在杭州互聯網法院(2024)浙0192民初1587號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作為AI平臺的運營者,知曉平臺用戶上傳奧特曼圖片訓練LoRA模型,生成與奧特曼實質性相似的圖片,卻并未采取必要措施,還設置獎勵措施鼓勵用戶發布訓練模型,存在主觀過錯,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幫助侵權。
(二)用戶責任:直接侵權與過錯推定
用戶未經授權上傳侵權素材、輸入侵權提示詞、商業使用/公開傳播侵權內容,構成直接侵權;商業使用、大規模傳播將加重賠償責任;諧音替換、變體拼寫規避風控,不改變侵權定性。
(三)避風港原則的適用限制
司法實踐明確:平臺主動設計侵權功能、未履行事前注意義務,不適用避風港免責。技術注意義務清單包括:版權特征庫、生成內容查重、提示詞過濾、肖像黑名單(最高檢明確標準)。
四、刑事法律風險:從民事到刑事的邊界突破
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Seedance 2.0相關行為可能觸及刑事犯罪:
1.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版權作品,違法所得較大或情節嚴重;
2.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出售、提供敏感個人信息/生物識別信息,情節嚴重;
3. 北京AI制圖侵權案已明確:AI生成侵權內容可構成刑事犯罪,司法打擊穿透技術表象。
五、監管合規:生成式AI的法定強制義務
依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Seedance 2.0運營方必須履行:
1. 知識產權保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采取措施防范侵權;
2. 內容標識:對AI生成視頻進行顯著標識,保障公眾知情權;
3. 算法備案與安全評估: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服務需完成備案與評估;
4. 用戶權益保護:明確服務邊界,處理個人信息查詢、更正、刪除請求;
5. 侵權防控: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下架侵權內容。
未履行上述義務,將面臨監管約談、責令整改、罰款、服務暫停等行政處罰。
六、域外規則對比:全球合規壓力疊加
1. 歐盟AI法案:Seedance 2.0屬于高風險AI系統,需滿足訓練數據合規、透明度、侵權防控、第三方評估要求;
2. 美國版權法:訓練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生成實質性相似內容構成侵權,藝人形象權、公開權保護嚴格;
3. 全球行業慣例:頭部AI平臺均采用正版授權+版權白名單+侵權查重模式,未合規產品面臨全球下架與訴訟。
七、全流程合規體系構建:風險化解方案
(一)訓練數據合規:從源頭杜絕侵權
1. 建立版權白名單機制,僅使用正版授權、公有領域、CC0/開源合規數據;
2. 與版權方、行業協會簽訂集體授權協議,覆蓋影視、音樂、角色、美術等IP;
3. 實施數據溯源與區塊鏈存證,保留授權文件、訓練日志,應對侵權舉證;
4. 建立侵權數據清理機制,及時刪除未授權版權素材與生物識別信息。
(二)生成內容風控:技術+制度雙重防控
1. 部署IP與肖像黑名單,屏蔽迪士尼、漫威等版權方角色及公眾人物肖像/聲音;
2. 采用多維度查重比對,實時攔截與原作實質性相似的生成結果;
3. 建立提示詞過濾系統,攔截侵權、違規指令,封堵諧音/變體規避路徑;
4. 強制AI生成標識,履行深度合成法定標注義務。
(三)人格權與個人信息合規
1. 真人素材使用實行事前授權+人臉核驗,僅允許本人使用自身肖像;
2. 生物信息處理遵循單獨同意、最小必要、一鍵撤回;
3. 建立7×24小時快速投訴下架通道,及時處理人格權投訴。
(四)責任體系與風險兜底
1. 完善用戶協議、侵權通知-刪除規則,明確用戶侵權責任;
2. 設立數據合規官與知識產權合規崗,全流程把控風險;
3. 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與責任保險,覆蓋賠償風險;
4. 主動對接監管,參與行業標準制定,降低政策不確定性。
最后,代律師說:
Seedance 2.0侵權爭議的本質,是AI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人格權保護的價值平衡問題。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與監管體系下,未經授權的訓練數據利用、生成實質性相似版權內容、偽造肖像/聲音、非法處理生物信息,均構成明確侵權;平臺不能以技術中立規避責任,用戶亦需承擔直接侵權后果,情節嚴重者將觸及刑事犯罪。
AIGC視頻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合規為底線:通過正版授權、技術風控、責任厘清,平衡創新與保護。對于Seedance 2.0而言,臨時功能調整僅是權宜之計,唯有建立訓練—生成—分發—維權全流程合規體系,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知識產權與人格權侵權風險,實現技術價值與法律秩序的統一。
AI生成的視頻一定要做標注,比如我很喜歡的大貓做飯的視頻,上面很明確寫了AI視頻生成,否則,真的非常危險,邊界難以界定,當做工具使用。另,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倪海廈老師的AI生成的看起來很有道理的偽視頻,該怎么去甄別,這是一個問題~
使用AI換臉、AI擬聲功能未經許可使用演員本人的肖像和聲音,將侵害演員的人格權。(注: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屬于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人格權雖隨著自然人的死亡而消失,但死者的人格權益可由其近親屬依法維護),倪老師的近親屬可以考慮委托代律師打官司維權,這些糟粕要下架!并要付出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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