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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行政復議專業委員會主辦,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法學會行政復議法學研究會、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政府、綿陽市法學會行政復議法學研究會共同承辦的第二屆“行政復議主渠道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研討會于2025年11月2日在四川省舉行。來自中央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及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300余名代表,圍繞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后的制度變革、實踐進路與理論創新展開研討。現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行政復議理論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論述是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的根本遵循。與會專家聚焦如何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復議領域走深走實,從理論闡釋、地方實踐與制度完善三個方面展開交流。
(一)主渠道理論的系統闡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曹鎏教授系統解讀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行政復議理論。她指出,應以“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為邏輯起點,確保行政復議向行政司法屬性發展轉型,行政復議理論的核心要義涵蓋:服務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政治屬性、調解優先的糾紛化解支撐地位、“治已病”與“治未病”相結合的監督穿透性和全周期性、隊伍專業化和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及夯實科技保障。她強調行政復議理論應把握其高度政治性、人民性、規范性、高效性及快速回應性,同時處理好依法化解與實質性化解、體制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等關系。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院長解志勇教授指出,主渠道建設是“面子”與“里子”一體推進的系統工程。他將案件數量等外在指標定為“面子”,將公正性和公信力視為“里子”。為此,應強化實質性審查,統一審理標準。
(二)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地方實踐
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王強介紹了四川省建立行政復議案件定期分析和重大情況請示報告制度、設立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完善執法司法聯動機制的成效。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亓述偉分享了通過“浙里復議”應用、延伸基層服務點、建立調解容錯免責機制以及復議員制度改革提升績效的經驗。北京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李峰介紹北京通過暢通線上申請渠道、構建重點項目全周期復議保障機制以及研發復議垂直大模型,推動了智慧復議發展。
(三)強化制度實施的完善建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云教授指出,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是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人民出版社編委委員、《新華文摘》雜志社編審王青林強調,通過出版《行政復議主渠道建設學習讀本》和《行政復議工作白皮書2024》等學習資料,對提升領導干部法治能力具有積極意義。華東政法大學學校辦公室主任練育強教授對調解和解邊界、把握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轉換以及變更決定適用進行了深入思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立秋建議打通調解和解節點并建立免責機制,引入律師力量緩解辦案壓力,完善言詞審理與閱卷權保障。
二、構建中國行政復議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復議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回應法治實踐的現實需要。與會專家學者從知識體系自主性、深化與拓展等維度展開了討論。
(一)堅持制度的“自主性”與“本土性”
西北政法大學王周戶教授認為,自主性包含相對于西方法治理論及行政訴訟制度的獨立性,應突出行政系統自我監督、自我糾錯的制度特征,融合行政專業規律與法治化要素。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羅智敏教授提出,自主知識體系應回答“中國之問”,澄清“行政復議調解”等核心概念,將“楓橋經驗”與法定程序相結合。
(二)實踐路徑的拓展與理論研究的深化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董海峰建議堅持調解與依法決定相結合,賦予行政復議機關更大調查取證權,促進行政復議與執法監督、司法審查高效聯動。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教授強調要把握本土與世界理論的互動關系,使中國的知識體系具有參與全球知識體系對話的能力。中山大學法學院高秦偉教授主張在機構改革背景下審視集中管轄與申請人資格,借鑒域外理論時保持反思。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教授建議從請求權理論、審理標的體系及審查強度三方面深化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處長周玉超建議加強行政協議審理、全面審查原則適用及新興領域銜接研究。
三、行政復議調解和解機制的深化
行政復議調解和解是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安排。專家圍繞機制創新、理論闡釋及實踐難點展開研討。
(一)調解機制創新與實踐路徑
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蔣文斌介紹,安徽省堅持“調解優先”考核,運用穿透式審查與層級監督調度資源,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青海省司法廳副廳長趙建分享了將行政復議調解率納入“平安青海建設”考核及深化復訴對接的成效。湖北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謝蕾介紹了湖北省構建的“一面三環”協同化解機制及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山東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一處處長孔超介紹了山東省構建繁簡分流、復調對接及“青島復議睦萬家”等品牌建設經驗。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監督指導處處長萬瑋介紹了寧夏設立行政復議代辦點和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構建前端化解網絡的做法。四川省綿陽市司法局局長吳紅分享了推動公證機構介入、強化源頭預防及“復議與執法監督聯動”新模式。
(二)調解功能的理論闡釋與實踐難點回應
在理論功能方面,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周敏副教授認為調解能激活行政復議的預防功能,推動“源頭善治”。四川省司法廳原二級巡視員王曉林總結了調解在全過程覆蓋、內容不設限、減輕應訴負擔及解決根源性問題上的優勢。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彭濤教授強調調動調解主觀能動性的基礎在于重塑對“職權法定”與裁量權的理解。
在實踐難點及制度回應方面,針對調解啟動主觀化、缺乏規范及行政機關顧慮等問題,山西省司法廳行政復議綜合管理處處長董智平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監督指導處萬瑋處長剖析了行政復議調解“不愿調、不敢調、不會調”的癥結。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名譽合伙人楊昌明指出調解啟動存在主觀化、缺乏統一規范等問題。關于行政復議調解的終局性與可訴性,湖南大學法學院展鵬賀副教授認為復議調解書不宜納入訴訟范圍。
四、行政復議審理機制的優化
審理是行政復議程序的核心環節。專家從理念轉型、機制規范化和多元化解等維度展開探討。
(一)審理理念的轉型與深化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夏良田研究員主張堅持“執法為民”,關注申請人權益。廣東省司法廳復議一處副處長方學勇提出“全周期復議”理念,強調將決定可履行性考量嵌入審理全過程。湖南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孫運山提出辦案人員應落實一線工作法,深入調查、妥善審理案件。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一處處長袁晶提出行政復議應是“爭議化解終端”,要實現從“程序審”向“實質審”的轉變。
(二)審理機制的規范化與精細化
河北省司法廳副廳長梁洪杰介紹了河北省將案件辦理細化為7個核心環節、20個節點及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的做法。江西省司法廳行政復議審理處處長龍瀟介紹了通過辦案指引、內部審理及案件質量分析和優秀文書評選等實現辦案標準統一的經驗。湖南省二級巡視員孫運山介紹了湖南省通過以案促治活動,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成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副局長趙麗靜建議切實落實聽取意見機制,并對行政復議委員會在職能定位與咨詢意見效力方面進行界定。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一處處長袁晶呼吁細化復議監督制度,統一審理尺度。
(三)審理組織與隊伍建設的保障
江西省司法廳行政復議審理處處長龍瀟呼吁有關部門出臺行政復議輔助人員配置制度。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局長周新楣分享了成都市優化行政復議隊伍結構、引入實習律師及評價激勵向行政復議一線傾斜的保障經驗。四川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張洪亮論證了建立單獨行政復議人員職務序列的合理性。黑龍江大學法學院胡東教授闡述了該職務序列相對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特殊性。東北財經大學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王彥教授亦建議應探索行政復議員制度。四川省司法廳法治調研處一級主任科員劉燚建議明確以申請人撤回申請方式結案的“隱性調解”的法律依據,并建立激勵與容錯免責機制。
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有效銜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有效銜接,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中的一項系統工程。專家深入探討了制度銜接的實踐、困境及價值取向等內容。
(一)制度銜接的實踐探索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蔣良鋒建議將一審敗訴率和行政復議后敗訴率等指標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體系。福建省司法廳副廳長鄭志奮介紹了福建省府院在協作機制與法治理念上的深度協同。云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胡江天提出行政復議與訴訟應在高發領域形成共識并構建一體化解紛模式。吉林省司法廳行政復議應訴一處處長張黎明分享了吉林省設立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中心實現高化解率的經驗。甘肅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綜合處副處長魏麟懿介紹了復議先行處理引導機制,推動了案件分流和法律標準統一。
(二)制度銜接的困境與完善建議
黑龍江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潘湘波指出,程序規則和法律適用標準不一致以及協調機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問題的根源在于審查理念差異。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蔣良鋒指出行政復議全面審查與行政訴訟合法性審查的差異。云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胡江天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政爭議化解平臺,整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等數據資源。黑龍江省二級巡視員潘湘波、甘肅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綜合處副處長魏麟懿等專家建議開展同堂培訓、聯合發布指導案例和人員交流。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確定的共同被告制度,黑龍江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潘湘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一處處長吳渤均指出,該制度影響了行政復議作為內部層級監督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建議修法取消或修改。
(三)制度價值取向的差異
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臨宏強調防止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同質化。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長胡夢瑤副教授將行政復議定位為前端的“過濾器”和“解壓閥”,而訴訟則是“安全網”。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一級高級法官梁鳳云強調行政復議必須堅持行政權屬性,受案范圍應寬于行政訴訟,更重視“行政爭議”而非“行政行為”的實質解決。
六、數字時代行政復議的新發展
數字化是提升復議效能、應對案多人少矛盾的關鍵技術力量。專家圍繞數字行政復議的實踐探索、建議及挑戰等展開了深入交流。
(一)數字賦能實踐與效能提升
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顧愛平介紹了江蘇省通過OCR輔助閱卷和智能文書生成等舉措,顯著提升行政復議文書制作效率。重慶市司法局副局長熊世明分享了重慶市通過“全市一張網”的數據貫通、“服務零距離”的24小時在線提交與查詢以及“一案一碼”等應用,實現了行政復議工作的全面數字化運行和管理。浙江省司法廳復議綜合處處長魯冰匯報了浙江省通過構建的“1個智能中樞、6個支撐中心、4個業務場景”架構體系,實現了線上線下協同。遼寧省司法廳行政復議指導監督處處長張婧蘊指出遼寧省通過行政復議平臺建設實現了數據一體化,并定期向重點部門和地方通報案件情況分析。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綜合處副處長商思剛介紹了“嵌入式”無感智能化的北京經驗。
(二)深化數字化賦能的建議
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朱進提出推進“數字復議”應當加強數據融通、升級智能應用、拓展網上化解渠道,強化風險預測與治理。陜西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指導處處長馬曉燕提出,應圍繞構建頂層設計與體系基礎、筑牢一體化平臺技術支撐、深化技術應用與效能提升、優化便民服務與安全保障等路徑進行優化。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綜合處商思剛副處長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和規范體系,如通過立法與司法解釋明確在線復議、電子證據的適用問題。
(三)數字復議的挑戰與應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孔祥穩副教授系統闡述了在線復議在電子身份認證、電子證據審查、電子送達效力以及智能審理機械化等方面的風險,應制定完整的在線復議規則體系。吉林大學法學院魯鵬宇副教授呼吁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以避免各地重復建設平臺和不統一性。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張旭勇教授指出,行政復議機關應關注數字化執法中電子簽名的真實性與程序合法性,依職權調取錄音錄像等數字化執法證據。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靜強調人工智能定位應是“輔助型”,未來行政復議將呈現“人機聯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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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中國法治》2026年第1期,作者崔瑜,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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