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子:一個被誤讀的命題
“離婚難”,道盡了無數困于破碎婚姻中之人的無奈與掙扎。多少人在名存實亡的關系里備受煎熬,只因聽聞“第一次起訴大概率判不離”便止步不前;多少人被“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裹挾,誤以為離婚從此遙不可及。
可當我們褪去情緒的裹挾,以法律制度的理性視角重新審視,便會窺見一個顛覆直覺的真相: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之下,離婚從來并非“能否實現”的難題,而是“何時實現”的過程。這并非空洞的慰藉,而是根植于法律條文與司法實踐的客觀判斷。本文將從離婚的兩大法定路徑切入,拆解“離婚難”的表層迷霧,清晰呈現通往婚姻自由的必經之路與時間邊界。
上篇:兩條路徑,雙重門檻
我國法律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設定了兩條并行路徑:登記離婚與訴訟離婚,路徑的選擇,核心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雙方能否就關鍵事項達成一致。
一、登記離婚:看似捷徑,仍需跨過冷靜期關卡
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本是最便捷高效的選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明確規定,只要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即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流程看似簡單,卻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增設了時間門檻:自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意一方可主動撤回申請;三十日冷靜期屆滿后,雙方需在后續三十日內共同到場申領離婚證,逾期未領則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這意味著,即便雙方心意堅決、全無爭議,完成協議離婚最短需31天,最長可延至60天。但冷靜期并非離婚的“絆腳石”,于決意破裂的婚姻而言,這只是一段法定緩沖期;于沖動離婚的夫妻而言,卻是挽回婚姻的重要契機。法律在此的定位,從來不是阻攔者,而是守護者,力求讓每一段婚姻的終結都經過理性思考。
二、訴訟離婚:一方拒不配合時的法定救濟路徑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就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訴訟離婚便成為唯一合法途徑。
訴訟離婚的核心裁判標準,定格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為避免標準過于抽象,法律明確列明了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時還有兩項特殊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滿二年”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求學等客觀原因,這一主觀要件,正是司法實踐中舉證最難、爭議最多的核心痛點。
中篇:“首判不離”的司法真相
民間一直流傳“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絕對判不離”的說法,這一論斷既非絕對正確,也非完全錯誤。
在無明確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通常判決不準離婚,這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是司法實踐中形成的審慎裁判慣例,背后有三層核心邏輯:
其一,感情破裂屬于主觀狀態,法官無法洞悉當事人內心,僅能通過外在行為推定,夫妻是徹底感情破裂,還是一時意氣之爭,需要時間予以驗證;
其二,感情破裂舉證存在普遍困境,日常爭吵、冷戰、分房等情形,難以形成固定書面證據,當事人無法充分舉證時,法官難以徑直作出離婚判決;
其三,維護婚姻家庭與社會穩定是司法的重要職責,離婚訴訟全程貫穿調解原則,法官力求挽救可維系的婚姻,這是對社會基本單元的尊重與守護。
司法實踐中不乏典型案例:一對結婚四十余年、育有三名子女的夫妻,因家庭瑣事矛盾起訴離婚,法院以證據不足以證實感情破裂、雙方應珍惜多年夫妻情誼為由,判決不準離婚,充分體現了法院對長期婚姻關系的審慎態度。
但首判不離絕不等于終身不離,法律早已為堅持離婚的當事人劃定了明確路徑: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這一規定清晰傳遞出信號:只要當事人態度堅決、耐心等待,離婚是必然結果。“起訴—駁回—分居一年—再起訴”的流程雖耗時漫長,但結果具有高度確定性。司法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2020至2023年,一審被判不準離婚的當事人中,18.8%提起二次訴訟,該部分案件絕大多數最終被判準予離婚。
下篇:時間,是離婚唯一的成本
所謂離婚之“難”,從來不是法律層面的不可實現,而是時間層面的等待成本。我們不妨清晰核算兩大離婚路徑的時間投入:
協議離婚時間成本
申請當日提交材料,30日冷靜期內不可撤銷,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共同領證,最短31天、最長61天即可完成離婚登記,逾期未領需重新申請。
訴訟離婚時間成本
若雙方對離婚無異議,僅就子女、財產存在爭議,簡易程序審理約4-5個月,普通程序約7-9個月;
若涉及財產評估、撫養權爭奪、公告送達等復雜情形,最長周期約22個月(第一次訴訟6個月+分居12個月+第二次訴訟4個月)。
不到兩年的時間,對于早已在無愛婚姻中煎熬數年、十數年的人而言,絕非不可跨越的鴻溝。
更反直覺的是,部分場景下訴訟離婚比協議離婚更高效。2024年寧德法院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17.23天,遠低于30天離婚冷靜期。這一現象也形成了制度悖論:離婚冷靜期提升了協議離婚的時間成本,反而推動部分無爭議離婚案件流入訴訟程序。2020至2023年,全國離婚總數下降的同時,訴訟離婚數量從60.3萬對增至89.1萬對,占比從13.90%升至25.36%,這是當事人基于現實的理性選擇,也是制度與現實的良性碰撞。
結語:離婚只是時間問題,而時間終會流逝
回歸開篇的核心問題:離婚究竟難不難?
從法律條文來看,法定條件清晰、程序路徑明確、時間成本可預期;從司法實踐來看,只要走完法定流程,堅持到底便能解除婚姻關系,離婚本就不難。
而人們口中的“離婚難”,從來不在法律條文里,而在人心的抉擇與掙扎之中:難的是下定決心用時間換取關系終結,難的是在情感、子女、財產的糾葛中厘清自我訴求,難的是承受過程中的拉扯與不確定性。
法律能給出的答案無比確定:只要你堅持,就一定能離婚。但人生的命題,遠比法律更為復雜:你是否真的想好,愿意用一段可控的時間,奔赴屬于自己的新生?
對于已然決意前行的人,始終要堅信:離婚只是時間問題,而這段看似漫長的時間,終會成為過往。
當你真正抵達自由的彼岸回頭望去,會發現曾經以為無法跨越的坎坷,不過是走向新生的必經之路。這條路或許崎嶇,或許漫長,但路的盡頭,是你親手選擇的、屬于自己的人生。
(李海朝72347945@qq.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