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歲的老母親賣掉北京房產,湊了900多萬養老全交給兒子保管
誰知兒媳去世前立下遺囑,竟把名下幾百萬存款和房產分給了自己的親姐姐。
老太太想用錢才發現積蓄早被兒子兒媳花光了,一氣之下把兒子和兒媳姐姐全告上法庭。
這筆巨款到底還能不能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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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這事兒的主角呂老太,老人家今年都已經九十一歲高壽了。
人到了這個歲數,身體機能肯定是走了下坡路,腿腳不利索,腦子也沒年輕時那么靈光,想自己跑銀行去填那些復雜的單子,打理理財產品實在是太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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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老太在北京本來有一套房產,那是她攢了大半輩子的心血,為了讓自己晚年過得踏實點,手里有點活錢,老太太做了一個非常重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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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北京這套老房子給賣了,從2018年開始一直到2021年這幾年間,呂老太就開始了“螞蟻搬家”式的資金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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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賣房子的錢,再加上自己手頭以前攢下的那些養老底兒,零零總總湊了9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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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心里琢磨,這錢放自己手里怕弄丟了或者讓人騙了,出于對親生兒子的絕對信任,她就把這筆巨款分批次,一筆一筆全轉到了兒子呂某的銀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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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太太心里,這事兒明鏡似的,錢轉給兒子,絕對不是說這錢就歸兒子了,她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因為自己行動不便,讓兒子充當一個保管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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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所有權還是她自己的,等到將來有個頭疼腦熱,或者需要請保姆,進養老院的時候,隨時都能讓兒子拿出來給自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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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年,娘兒倆之間似乎也有種默契,老人覺得錢在兒子手里穩當,兒子也沒說不行,就這么收著了。
這種基于血緣親情的托付,在咱們中國家庭里頭太常見了,老人們普遍有個心態,覺得“肉爛在鍋里”,反正百年之后也是留給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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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呂老太千算萬算沒算到一點,這種連張紙條都沒寫的,純靠親情維系的“保管”方式,給后來的家庭財產大亂斗埋了個相當大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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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這東西,一旦離開了自己的口袋進了別人的賬戶,控制權其實就已經轉手了。人心隔肚皮,生活里的變數往往比咱們理性的規劃要復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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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到了兒子呂某的賬上以后,并沒有像呂老太預想的那樣安安穩穩地在那兒,呂某和他媳婦喬某乙在兩口子過日子期間,實際上已經把這筆錢給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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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00多萬元,實際上已經被拿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變成了他們小家庭資產的一部分,壞就壞在2022年7月,家里出了大事,兒媳突然因病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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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這也沒辦法,但喬某乙在走之前立的一份遺囑,直接把這個家里的資金矛盾給捅漏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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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在遺囑里寫得清清楚楚,房子還有卡里的錢都給娘家姐姐,剩下一點點才給丈夫。
時間到了2024年,呂老太這邊可能也是想用錢,或者心里不踏實想查查賬,這一查不要緊,差點沒背過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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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震驚地發現,自己委托兒子保管的那900多萬,賬面上早就不見蹤影了,錢不僅被挪作他用,現在還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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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看來這事根本沒法忍:我的養老錢被你倆花了,結果你把你名下的財產給了一個“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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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老太一怒之下,也不顧什么家丑不可外揚了,一紙訴狀把親兒子呂某和兒媳的姐姐喬某甲全告到了法院,要求兒子和兒媳的姐姐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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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打官司,原本的一家人就徹底撕破了臉,變成了原告和被告,而這個案子最核心的爭論點,就集中在這900多萬到底算個啥名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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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某甲也就是那個大姨子,作為被告之一,她的立場那是相當堅定,她在這個法庭上抗辯說,這筆錢就是呂老太給兒子呂某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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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邏輯挺簡單,當媽的給兒子錢,天經地義,既然是送的,那就是兒子兒媳的合法收入,既然是收入就不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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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呂老太和兒子呂某雖然一個是原告一個是被告,但在“錢是不是送的”這件事上,娘兒倆的口徑倒是出奇的一致,都要堅決否認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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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也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證據,老太太主張是借款,可要是借款,通常得有借條或者誰說過“借錢”這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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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咱們都知道,親媽給兒子轉賬,誰還能拉下臉來讓兒子打個欠條,這就給法院出了個難題,原告沒有借條證明是借債,被告方又一口咬定是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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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法官接手這個案子后,認為確實沒有證據能證明這是借貸關系,但大姨子說的“贈與”也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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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00多萬里面包含老人賣掉北京房產的錢,這是她一輩子的積蓄,也是她晚年還能不能吃上飯,看不看得起病的全部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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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九十多歲的老人,把賴以生存的身家性命全部無償送給子女,讓自己變得一無所有,這根本就不符合常理,也有違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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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老人那么大歲數,腿腳不便的客觀情況,以及母子這種即便不說話也有信任的關系,法院最終一錘定音,覺得雙方之間雖然沒簽合同,但實際上有保管關系。
意思就是,法律確認了這錢就是讓兒子幫忙存著的,絕不是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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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定性是保管,那保管人把錢私自花掉,這就屬于違約,必須得賠償或者返還。
再進一步,這錢是在呂某和喬某乙還沒離婚,共同生活期間花掉的,用來還房貸,裝修和過日子的,所以這筆虧空,也就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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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筆債是夫妻倆一起欠的,現在妻子喬某乙去世了,她的遺產也都已經分了,那繼承遺產的人當然也得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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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結果算是給呂老太討回了公道,對于這個結果,網絡上也引起了不少討論,有人覺得老太太肯定是知道了兒媳婦把錢都留給娘家姐姐才急眼,不然哪能狠心把親兒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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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媳婦做事確實太絕了,拿著婆婆的養老錢去做人情,換成誰也咽不下這口氣,實在是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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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贊同說這事壞就壞在這兒媳把錢給姐姐了,也不想想這錢壓根就不是她的,寫遺囑的時候完全沒考慮婆婆的死活,這事辦得太糊涂,只能怪她自己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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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的繼承法,有些地方確實真挺讓人糾結,一方去世遺產分給父母,父母再去世這錢就流給其他兄弟姐妹了。
繞了一大圈,等于辛辛苦苦賺的錢最后可能分給了舅舅姑姑這些親戚,怎么想都覺得不太合理,像是在給別人打工。
現在獨生子女越來越常見,奇奇怪怪的遺產糾紛恐怕也會越來越多,不知道以后會不會有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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