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洪澤湖畔一名男子在水邊忙碌數日,竟徒手捕獲超兩萬只野生鳥類。
他原以為能靠這筆“快錢”改善生計,不料等來的卻是一張高達600萬元的生態損害賠償判決書,當場驚得說不出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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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巨額數字,他無力支付分文,最終選擇以一種別具深意的方式履行責任——親手種下一片林海。
從“非法獵捕者”到“生態修復人”
現實中常有這樣令人無奈的情形:法院依法判賠生態損失,可當事人經濟能力極其有限,判決難以落地執行,“紙面正義”成了懸而未決的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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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19年,洪澤湖沿岸發生一起典型案件:羅某攜親屬連續三個月在濕地周邊布網設套,共獵捕黑水雞、夜鷺、灰頭鹀等野生鳥類21387只,非法獲利4.2萬元。
經司法鑒定與專家評估,其行為導致區域生物多樣性嚴重受損,需承擔生態修復費用603.8萬元。對一個常年務農、偶爾打零工維生的家庭而言,這筆款項無異于一座無法翻越的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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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尊嚴不容折損,生態環境更不能因執行難而持續失守。當地司法機關創新啟用“勞務代償”機制——當賠償能力不足時,允許以實質性生態勞動替代金錢賠付。
羅某一家領到了一份沉甸甸的“綠色履約令”:須在洪澤湖國家級濕地公園緩沖區內,自主完成200畝楊樹種植任務,共計栽植4762株,且須全程管護滿10年11個月(即1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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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樹木未來十年間所固碳釋氧、涵養水源、庇護鳥類的實際生態效益,將被專業機構逐年核算,并用于抵扣其所欠下的603.8萬元生態債務。
這一做法極具示范價值。它不僅實現了懲戒功能,更將修復行動、行為矯正與公眾教育融為一體。羅某的身份,也悄然完成了從“生態掠奪者”到“綠色建設者”的深刻轉變。
他們每日穿梭林間,為幼苗松土、澆水、驅蟲、防病,見證一株株嫩芽破土而出,逐漸長成枝繁葉茂的防護林帶,最終成為候鳥停歇棲息的新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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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31個月的堅守,或許比短期監禁更考驗心志,卻也最真實地刻下了敬畏自然的烙印:每一次對生態系統的輕率干預,都需要用漫長歲月與辛勤汗水去彌合。
一時逐利之念,釀成生態重創
回溯至2019年初春,羅某見湖邊水鳥成群、鳴聲不絕,便動了“抓鳥賣錢”的念頭,覺得比耕田收糧來得容易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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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召集家人,使用粘網、地籠、彈弓等多種工具,在多個點位反復作業,累計捕獲包括黑水雞、夜鷺、灰頭鹀在內的野生鳥類21387只,銷往外地禽類市場,獲利4.2萬元。
但他未曾意識到,所捕鳥類中絕大多數已被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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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動物雖未達國家重點保護級別,卻是維系區域生態平衡的關鍵物種,其種群穩定性直接關系到濕地食物鏈完整性和生態系統韌性。
近年來我國持續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2023年新版“三有”名錄正式發布,新增物種706種,總數達1924種,覆蓋范圍與保護強度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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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所涉鳥類幾乎全部納入該名錄,其中灰頭鹀雖尚未正式列入,但其種群數量已呈明顯下降趨勢,野外個體承受高強度捕獵的能力極低。
他僅憑4.2萬元非法所得,造成的生態價值折損卻被權威機構核定為603.8萬元——該數據綜合考量了鳥類控蟲抑草、種子傳播、營養循環等生態服務功能,以及后續種群重建所需的人力、技術與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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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堪稱地球之腎,單位面積生態產出極高:每公頃洪澤湖濕地年均生態服務價值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3.2倍。羅某一季濫捕,破壞的不只是數萬只生命個體,更是整片水域生態網絡的重要節點。
洪澤湖——一顆亟待療愈的生態明珠
案發地洪澤湖濕地,是江蘇省唯一入選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的區域,也是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通道上的核心驛站,素有“東方觀鳥勝地”之稱。
這片總面積約15萬畝的天然濕地,孕育著青頭潛鴨、東方白鸛、震旦鴉雀等數十種珍稀瀕危鳥類,是名副其實的“鳥類基因庫”。
然而早年間,高密度圍網養殖、農業面源污染、非法采砂等活動曾使濕地退化嚴重,水體富營養化加劇,底棲生物銳減,鳥類棲息環境急劇惡化。
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啟動為期十年的“十年禁漁”專項行動,累計投入財政資金逾32億元,系統推進“退圩還湖”“退漁還濕”“生態清淤”等工程,并引導近3800名漁民轉型從事生態管護、文旅服務及有機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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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顯著:湖區水質由劣Ⅴ類穩步提升至Ⅲ類標準;記錄到的野生動物種類增至1361種;鳥類種類由142種躍升至247種,種群總量突破83萬只;多年未見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白尾海雕亦重返湖區筑巢繁殖。
如今,湖區已布設高清紅外相機217臺、無人機巡護航線19條,構建起“空天地一體化”智能監測體系。
羅某等人恰恰是在這片剛剛喘過氣、正奮力復蘇的生態熱土上,再次劃開了一道深深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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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排他們在該區域開展植樹修復,既是對自身違法行為的精準補償,更深度融入了洪澤湖整體生態修復戰略,賦予個案以全局性治理意義。
“勞務代償”正在全國鋪開
羅某案并非孤例,而是中國生態文明法治進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實踐探索,標志著“恢復性司法理念”正加速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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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例已在多地開花:新疆阿勒泰地區推行“生態修復+社區矯正”雙軌模式;湖南岳陽要求非法電魚人員參與長江岸線垃圾清理與禁捕宣傳;浙江安吉試點“增殖放流+公益宣講”組合修復路徑……“勞務代償”已逐步成為環境資源案件中的常態化替代執行方式。
其底層邏輯清晰有力:生態環境具備明確經濟與非經濟價值,任何破壞行為都必須擔責;若當事人確無賠償能力,則可通過可量化、可持續、可監督的生態勞動予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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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方案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等法律依據支撐,且由檢察機關全程跟蹤評估,確保執行實效,杜絕“以勞代罰”淪為變相免責。
欠下的賬,終歸要一筆筆還清
羅某的經歷令人唏噓:為區區4.2萬元非法所得,背負603.8萬元生態債務,還需傾注131個月光陰、揮灑數千小時勞作,親手栽種并守護4762棵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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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疊加短視,足以撕裂生態系統的脆弱防線;而重建信任、修復傷痕,卻需要超乎想象的時間成本與精神投入。
當我們呼吸清新空氣、暢飲潔凈湖水、欣賞翩躚鳥影之時,是否想過這一切并非理所當然?日常中隨手丟棄塑料袋、食用來源不明野味、過度使用一次性用品、忽視垃圾分類……這些看似微小的選擇,是否也在悄然累積屬于我們自己的“生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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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的故事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每個普通人與自然之間的契約關系:對生態的每一次輕慢,終將以某種形式償還。那么,在你我觸手可及的生活場景里,又能做些什么,避免成為下一個站在被告席上的“生態欠債人”?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就藏在明天清晨你選擇步行上班、自帶水杯、拒絕野生動物制品的那個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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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大河報 2024-12-19——父子倆非法狩獵被判賠600多萬卻無力償還!法院:種樹200畝管護10年替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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