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畫面里那個普通的拐彎處,成了兩個初中女生人生的分水嶺。2026年2月19日,福建街頭,兩名未滿16歲的女生騎著電動車經過時,看見一名騎自行車女子突然摔倒在地。她們停車、攙扶、詢問傷情的動作一氣呵成,卻不知這個持續不到3分鐘的善舉,將讓她們背負22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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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責任認定書顯示,雖然雙方車輛無物理接觸,但女生因"未滿16周歲違規騎行電動車"及"未充分注意行人動態"被判定次要責任。摔倒女子聲稱自己是被突然出現的電動車"驚嚇"導致失衡,索賠金額精確到224307.73元,包含醫療費、誤工費等七項費用。這個數字像一把利刃,不僅劃破了兩個家庭的平靜,更刺痛了社會的道德神經。
法學專家指出,此類"無接觸事故"認定需滿足三個要件:行為人存在過錯、損害事實發生、兩者存在法律認可的因果關系。監控清晰顯示女子是在避讓白色轎車時自行摔倒,與女生出現存在約5秒時間差。中國政法大學交通法研究中心主任直言:"不能因'可能存在的驚嚇'就無限擴大注意義務,否則每個路人都可能成為'潛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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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與2019年四川小學生扶老人案形成殘酷對照。當時老人家屬索賠20萬,最終被證實傷情是在家如廁時造成。更早的南京彭宇案后,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顯示,2017至2021年間涉"扶人糾紛"案件中,48.3%的救助者最終被證清白,但平均需耗費11個月維權。這些數據像一面鏡子,照見善意如何被異化為"自證清白"的馬拉松。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鼓勵見義勇為",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未滿16歲騎電動車。兩個法律條文在此案中形成鮮明對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質疑:"用成人交通規則處罰未成年人的善意救助,是否違背立法本意?"監控里女生那句"那就扶唄,又沒事"的天真話語,與責任認定書上冰冷的"次責"二字,構成這個春天最刺眼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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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研究顯示,初中階段正是道德認知發展的關鍵期。涉事女生母親透露,孩子現在噩夢連連,甚至不敢獨自上學。這種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的典型癥狀,揭示的不僅是個案傷害。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心理學調查顯示,85后、90后群體中,明確表示"不敢輕易扶老人"的比例已達62.7%,比十年前上升39個百分點。
在杭州一起類似案件中,法官曾寫下這樣的判詞:"法律不應讓善行者戰戰兢兢。"當前民法典第184條雖確立"好人法"條款,但實踐中仍存在救助者自證清白的困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建議,應建立"舉證責任倒置"機制,即由索賠方承擔舉證責任,同時完善公共場所監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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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拐彎處的監控鏡頭,記錄下的不僅是兩名女生的善舉,更折射出法治文明建設的深層次命題。當22萬元索賠金額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時,有網友的留言獲得上萬點贊:"我們教孩子扶起摔倒的人,現在是否要加一句'先確保監控開著'?"這個黑色幽默背后,是一個亟待修復的社會信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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