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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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當事人遇到民事糾紛,一心想盡快維權,腦海里只有“起訴”兩個字,不等核實起訴條件,就匆忙寫好起訴狀、整理好材料,一股腦遞交給法院。
可最終要么被法院當場駁回、不予立案,要么立案后因條件不符被裁定駁回起訴,不僅沒推進維權,反而白白浪費了時間、精力和訴訟費,甚至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實務中,因不核實起訴條件導致浪費時間的案例,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最常見的誤區,就是錯列被告或被告信息不明確。
曾有當事人因借貸糾紛起訴,僅憑記憶寫下被告姓名和模糊住址,未核實身份證號、有效聯系方式,法院無法送達法律文書,只能駁回起訴,讓其補充信息后再起訴。來回折騰近兩個月,不僅浪費了時間,還錯過了向被告主張權利、保全財產的最佳時機。還有當事人錯列被告,把擔保人當作借款人起訴,庭審中才發現主體錯誤,只能撤訴后重新起訴,白白消耗了人力物力。
其次,訴訟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也是盲目起訴的重災區。
有的當事人遞交起訴狀時,只寫“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卻不明確賠償金額、計算依據;有的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財物”,卻不說明合同編號、財物明細,法院無法確定審理重點,只能要求其補充材料,反復修改起訴狀,拖延了立案和審理進度。更有甚者,訴訟請求超出法律保護范圍,盲目主張高額賠償,不僅無法得到支持,還多交了訴訟費,得不償失。
除此之外,忽視管轄法院、超過訴訟時效、缺少基礎證據,都是不核實起訴條件的常見問題。
有的當事人不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隨意向就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審查后發現無管轄權,只能移送管轄,一來一回至少浪費一兩個月;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訴訟時效規定,超過法定時限才盲目起訴,即便有理,也會因喪失勝訴權被駁回;還有的當事人未提交基礎證據,僅靠口頭陳述起訴,法院無法認定案件事實,只能裁定不予立案。
與其白費功夫、浪費時間,不如提前做好3件事:
一是核實被告信息,確認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準確無誤,避免錯列、漏列被告;
二是明確訴訟請求,做到具體、明確,有明確的金額、依據,不超出法律保護范圍;
三是確認管轄法院、訴訟時效,準備好基礎證據,確保證據能初步支撐訴求。
周軍律師提醒,民事訴訟的核心是“規范”,而非“快捷”。盲目遞交起訴狀,看似節省了前期準備時間,實則會因條件不符被駁回、被移送,反而消耗更多時間和成本。尤其是復雜糾紛,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核實起訴條件、梳理訴求和證據,避免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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