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在國家層面,并沒有要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鞭炮,更不會禁止生產(chǎn)。相關(guān)的政策要求都是在安全的前提下,生產(chǎn)、銷售、燃放、運輸?shù)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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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近連續(xù)發(fā)生兩起煙花鞭炮事故,死亡20人之后,國家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在召開的緊急會議上,仍然是要求落實“五個嚴禁、三個務必”八項硬措施,并不要求禁售禁放。
這八項硬措施是指:“嚴禁‘下店上宅’經(jīng)營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儲存,嚴禁將產(chǎn)品擺放至店外,嚴禁在零售店周邊100米內(nèi)燃放試放,嚴禁在禁放區(qū)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務必專人現(xiàn)場盯守,務必嚴控進店人數(shù),務必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
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地方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禁止銷售,禁止(在某些區(qū)域)燃放,這個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就不具體點名某個地方了。
前幾天和一個回家過年的朋友聊起來,他說:我們這兒根本不管,誰去辦理銷售都不批準,只能偷偷地賣,然后相關(guān)部門也不查,只有被舉報之后才查一下。
那么基層為啥是這樣兩種做法呢,靠山屯簡要分析一下,供大家參考:
一是,禁了就基本不會出事了,這是大概率,只是會得罪一些人。這是最簡單省事的法子,并且也有一些人是支持的。
如果不禁,按國家要求的八項硬措施去要求,很可能做不到。畢竟提出措施容易,讓措施落地困難。你執(zhí)法部門的人又不可能天天去看他的店,所以超量不超量、有沒有違規(guī)的煙花爆竹,不可能時刻查得到,還有就是試放問題,賣煙花的人很難管得牢這些人,總有些素質(zhì)不高的,至于專人現(xiàn)場盯守、嚴控進店人數(shù),這些都是比較理想的要求,實際上現(xiàn)場難以做到。
所以,不禁售、不禁放,就時刻存在出大事的風險,因此有些地方的領(lǐng)導為了保險起見,一禁了之的政策就出臺了。
二是,不管就責任小些。有些地方雖然不說禁售禁放,但就是不辦理批準手續(xù),其實就是想讓你自己承擔責任,如果沒人舉報我就睜一眼閉一眼,如果有人舉報那我就查你違規(guī)銷售,如果出了事我就說我沒審批,是他偷偷賣的。
這也是無奈之舉,是基層執(zhí)法部門明哲保身的一門學問。
那么這事兒怎么才能更好呢,有哪些更好的能落地的措施,既能銷售、燃放,又不出大事?有些網(wǎng)友的建議是這樣的:
1、不要搞專賣審批了,不要管了。就像美國當年禁酒一樣,不禁酒是會出些事,禁了之后出的更多,如果不用專賣,大家都能賣,那煙花鞭炮的存量就小,大家到處都能買到,人員也不會集中,過去那么多年也沒見出過什么大事呀;
2、其他的。比如給小孩子搞好宣傳;比如不能超量存放;比如不能生產(chǎn)威力大的煙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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