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小輝,兩年前父母離婚后隨父親生活,多年積攢的8萬余元壓歲錢被父親專門開戶存入銀行。
后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意外發現,父親未經小輝同意,擅自將賬戶內8275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于自身結婚開銷。
小輝向父親追討錢款,父親卻以壓歲錢是其親友圈子贈予、曾約定成年后返還為由拒絕返還,還稱孩子起訴是受母親教唆。
無奈之下,小輝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壓歲錢屬于小輝的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擅自支取并占用,侵犯了小輝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8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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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參考、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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