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熱議的“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訴22萬元賠償”的訴訟案,在網上引發熱議。在新聞報道中,一些媒體直接用了“幫扶”老人引發巨額訴訟索賠,來概括整個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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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場完整視頻曝光(如下所示)后,網上分成了兩種觀點。一是真的信了媒體的標題概括,或是直接引用了被訴初中生母親的說法,認為是因為女生好心扶老人被賴上了。
但是,另一方觀點則是認為,這個案子根本不是“扶不扶”的問題,而是一起典型的“無接觸交通事故”。騎電動自行車的初中生在左轉彎過程中,直接騎到了老人所在的左側車道,導致騎自行車的老人受到驚嚇,進而操作失當摔倒在地,初中生理性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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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倒地老人起訴索賠各項損失22萬元,案件“將于2月26日上午在靈川法庭開庭審理”。針對網上的爭議,一些媒體呼吁法院一定查明案件事實,清晰說理,以求給出此類糾紛的司法指引。
正當各方媒體及網友都在等待司法給出最終裁決的時候,沒想到最新的報道消息是,“2月21日,據風芒新聞報道,事件中的女孩母親鄭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經妥善處理,原告方已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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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如何在春節期間實現案件撤訴?
新聞報道中,并沒有報道“原告方已撤訴”所附帶的條件,也沒有說明,這起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已經定期開庭的案件,是如何在春節法定節假日、法院已經放假期間的情況下,實現撤訴司法結果的。
如此的案件處理結果,意味著這起民事訴訟,究竟屬于初中生好人扶摔倒老人被惡意訴訟,還是屬于無接觸交通事故初中生一方理應攙扶老人、承擔賠償責任,成了一樁無頭案。
如此的案件處理結果,貌似實現了結案事了,卻是將現場視頻中展現的、社會生活中很是常見的交通事故糾紛,以沒有明確司法裁判結果的方式,將觀點爭議留給了社會。據此,這起新聞報道所附帶的,類似“女生扶老人被訛”的相關觀點,將會在今后繼續流傳。
正是出于此類擔心,而且是基于這起案件迅速引發社會熱議的社會效應,有人就提出,針對如此具有巨大社會爭議、且會深遠社會行為規則影響的熱點案件,法院不能輕易的做出準予撤訴的裁判結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相關法律釋義,雖然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法律對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至宣判前主動請求撤回起訴的行為,設定了嚴格限制,由法院審查之后裁定是否準許。
如有以下情形,法院將不予準許撤訴:一是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需追責的;二是案件已經開庭,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訴;三是公益訴訟涉及公共利益,辯論終結后不得撤訴;四是確認婚姻無效案件關系社會倫理秩序,同樣禁止撤訴。
不過,按照新聞報道透露的大概信息,這個案件應該是已經立案,但尚未法院開庭的案件。理論上,不屬于上述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撤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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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擔心,這起案件司法結果的無疾而終,將會導致彭宇案的司法悲劇
“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訴22萬元賠償”的訴訟案一經傳播,就有人將該案直接聯系上了曾經導致老人倒地該不該扶的彭宇案。
“不是你撞的,為什么你要扶?”,彭宇案中裁判說理的引發的爭議,屢屢在這個案件中,被很多網友在評論區提及。究竟是初中生做好事扶老人,還是初中生對老人倒地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很多人都在期待司法裁判給出明確的解答。
事實上,根據事后公開的資料,當年彭宇案的真相是,“事過多年后,彭宇也承認了當年確實和老太太發生過相撞。遺憾的是,當年一些媒體一邊倒地將彭宇‘人設’為被冤枉的'好人',畢竟'好人蒙冤'的劇情要比'撞人該賠'的現實更加能夠撬開讀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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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由于當年彭宇案在一審宣判之后引發了巨大的社會爭議,彭宇被媒體已經定義為做好事兒扶老人,盡管案件二審中已經查明了彭宇真的撞了老人,但出于各種考量,雙方達成了秘密的調解協議,二審法院對案件事實、案件結果也諱莫如深。
最終,導致了彭宇案一審后被扣上的一審法院冤枉好人、彭宇扶老人被訛、司法支持老人惡意索賠的媒體定性,在社會上廣為流傳。流傳之廣,有了“彭宇案讓中國法治倒退20年”的說法,以至于后來官方媒體并不了案件真相,卻再也難以改變人們的思維印象。
不得不說,當年二審法院在支持彭宇案處理中,選擇了縱容案件事實查明及案件結果的保密,也是彭宇案造成后續的錯誤司法認識、社會大眾錯誤理解的重要推手。
如今,“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訴22萬元賠償”訴訟案,正在經歷彭宇案類似的媒體人設打造、案件事實及法律責任需要理性、社會上對此類糾紛觀點沖突的司法過程。
據此,很多網友提出,應該吸取當年彭宇案的司法處理教訓,即便本案原告提出撤訴申請,也應該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公開公正的審理此案,清晰明確的理清雙方的事故責任,避免讓此案成為媒體上、網友口中今后廣為流傳的又一起“彭宇案”。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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