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鬼探頭”
嘉定區發生兩起由非機動車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兩起令人警醒的交通事故,再次敲響安全警鐘,希望大家吸取教訓,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升安全意識,警惕“鬼探頭”事故風險。
【查處案例】
嘉定區嘉前路滬宜公路路口西側,方某駕駛非機動車由北向南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經查,事發時方某闖紅燈進入路口,并從左轉彎待轉排隊的車輛中間突然沖出,屬于典型的“鬼探頭”,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最終,交警判定方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嘉定區寶安公路安辰路路口,付某駕駛非機動車由西向南左轉彎,與由西向東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瓶車以及小貨車受損、付某輕微受傷。經查,付某為闖紅燈進入路口,交警依法判定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悉,在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加之冬季出行時,雨雪、霧氣等天氣因素影響駕駛人視線,厚衣物、圍巾、全封閉頭盔風擋可能限制觀察范圍;低溫使駕駛人肢體靈活性下降,厚手套影響對轉向、剎車等操作的精準控制等原因,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法規】
以上兩起事故均是因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和“鬼探頭”引起的。“鬼探頭”事故多發生在車輛或障礙物遮擋視線的場景下,非機動車或行人突然從路邊、車流間隙躥出,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往往來不及避讓,從而發生碰擦。這類事故因其突發性,讓雙方幾乎沒有反應和躲避的時間,避讓難度大,而且一旦發生碰撞,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易遭受重傷甚至危及生命。
交通法規中對非機動車的通行有明確規定,無論是通過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還是橫過機動車道,都必須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安全提醒】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了搶時間而不遵守交通信號燈,在路口闖紅燈或在馬路上隨意橫穿,一旦在視線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頭”,正常行駛的汽車根本來不及反應,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同時,非機動車在路口不按規定轉彎也容易留下安全隱患。左轉常見的錯誤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駛入機動車道再左轉、小轉彎或抄近道左轉和逆行二次過街。非機動車左轉通過路口,應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轉彎通過路口,應在綠燈放行后,先直行通過路口在二次左轉彎等待區等待。橫向綠燈放行后,再直行通過路口,完成二次左轉。
請廣大市民出行時,牢記路口通行需嚴格遵守“轉彎讓直行”原則,非機動車駕駛人尤其要注意觀察路況,特別在車道較多的道路,機動車駕駛員的視線可能會被相鄰的車輛阻隔。所以轉彎時要保持安全轉彎半徑,俗話說向右轉小彎,向左轉大彎,這樣可以加大轉彎處兩車相會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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