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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儀征市公安局對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罰,因其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并外派至儀征寶能從事該公司保安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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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儀公〔城〕行罰決字〔2026〕118號
違法行為類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違法事實:2026年1月14日,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在明知王*陽未取得保安員證的情況下,仍聘用王*陽為保安員,并外派至深圳吉祥服務有限公司儀征分公司,從事該公司保安崗位工作,于2026年1月20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案發后,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立即進行整改,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單位授權委托人馬*光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書證、現場筆錄等證據證實。
綜上所述,違法嫌疑單位南京億豪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違反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因你單位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處罰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責令七日整改
處罰決定日期:2026-02-10
處罰機關:儀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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