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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了!
此舉將進一步完善福建省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政策,推進醫療保障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見效。
《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在繳納職工醫保費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
《通知》還對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進行了優化,靈活就業人員領取的生育津貼按連續參保時長享受相應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持續優化生育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做好生育保險參保待遇核準支付工作,實現生育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個人,確保群眾及時、便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增強群眾的醫保獲得感與幸福感。
據了解,3月10日起,福建醫保部門還將輸卵管鏡檢查等與生育支持密切相關的婦科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近年來,福建醫保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積極支持生育的醫保政策,先后將輔助生殖、分娩鎮痛等40余項生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類可另行收費耗材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實行異地生育備案“即申即享”、生育津貼待遇“直發個人”、新生兒醫保待遇“落地即享”,織就一張覆蓋孕前、產前、產后及育兒全周期的生育保障網。
此次,福建醫保部門持續加大政策對生育的支持力度,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將更好維護群眾的生育保障權益,助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點擊下方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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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衛生報全媒體記者:黃欣達
編輯:林淑婷
審核:黃美輝、劉碧華、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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