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因什么征收項目征收老百姓的住宅、養殖場以及其他的建筑物,都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補償,必須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這是推進征收工作的主要條件之一。
但是實踐中,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甚至都沒有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就強行推進征地拆遷工作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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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劉某注冊了養殖場,經營家禽、魚類養殖。2009年5月1日及2010年3月26日,劉某以養殖場的名義先后同相關公司簽訂了兩份《土地租賃合同》,承包國有農場土地用于發展養殖業。2016年某區決定進行“緯四路和排污管道的修建”工程,對某區的部分土地進行征收,劉某租賃的土地有部分在此范圍。
但是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就補償事宜一直沒有與劉某某進行協商,只是多次以強制的方式讓劉某去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具體怎么賠償卻閉口不提,所以,劉某也就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017年5月,相關部門便直接將劉某所經營的養殖場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2017年6月,市規劃局分局又以劉某在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搭建板房等為由,對此進行立案,并且于同年1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限劉某在3日內拆除。二十多天后,相關部門組織一百多號人對劉某的養殖場進行了強制拆除,將魚塘等進行了破壞性填埋,另外,還將劉某多年前為釣魚客人及家屬、小孩乘涼所建的彩鋼房給全部拆除,同時又將經濟樹木全部挖除。
面對相關部門的不法行為,劉某委托了凱諾拆遷律師,希望凱諾拆遷律師能幫助自己維護其合法權益。
凱諾拆遷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就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劉某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整個案件展開了分析與研討,并最終制定了一套維權方案,隨后便指導劉某去人民法院進行立案。但在遞交材料后,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告訴劉某本案不在該法院管轄內,需要到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去。當天,凱諾拆遷律師便指導劉某又去了某市中院立案,可該法院訴訟服務中又以庭長不在為由拒絕收案,讓其在十月初再來立案。
面對這種情況,凱諾拆遷律師又指導劉某去高院立案,最終在高院立上了案,其后又轉到了中級人民法院。
在庭審中,相關部門多次扭曲事實,企圖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但是面對相關部門的這波操作,凱諾拆遷律師也是應對如流,最終法院采納了凱諾拆遷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劉某某養殖場的行為違法。
針對本案,凱諾拆遷律師在庭審中指出,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養殖場是依法享有救濟權利的,其是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卻沒有給予養殖場進行救濟的機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周后,便就強制填埋了養殖場,強制拆除了彩鋼棚等,這嚴重侵害了該養殖場的權益。最主要的是,相關部門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就對劉某某的養殖場進行破壞性的拆除,這顯然是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
事實上,在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是凱諾拆遷律師想要在這里告訴大家的是,不管養殖場是否是合法建筑,相關部門在實施征地拆遷時都應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的補償權、救濟權、聽證權、陳述申辯權等,那么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總之,對于被征收人來說,不管被強制拆除的是養殖場,還是住宅都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爭取合理的補償或者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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