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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江蘇省蘇州市的二級建筑企業,康德森公司并沒有依法依規的生產經營,而是采取出借資質的手段,非法收取管理費,到處榨取農民工工資的血汗錢。康德森公司攫取非法利益,不僅擾亂建筑市場秩序,也妨害了社會的穩定性,更直接威脅了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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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31日,住址蘇州市姑蘇區錦帆路79號553室,認繳注冊資金40000萬元,倪丹認繳出資3960萬元,占公司99股份,公司股東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周宇認繳出資40萬元,占公司1%股份。公司監事為董振新,注冊資金認繳日期2037年5月31日。
2019年至2020年之間。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總承包商丘市睢陽區中糧榮華1號院工程項目的時,拖欠王學善等百十位農民工工資,有的多達幾萬元,有的幾千元,至今已經長達5年有余,農民工紛紛提起訴訟,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始僅僅對個別農民工所欠工資的一半支付結案,后來,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提起訴訟的農民工干脆不理不睬,也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判決后,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既不申報財產,也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法院只好把康森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法院的判決和執行進行躺平,當起了俗稱的“老賴”。
建筑工程施工資質是明令禁止對外出借的,《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出借資質的建筑公司可能將面臨以下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如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與借用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無論是出借資質或者是非法分包、轉包,都是違法的。
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資質,違規、違法分轉包建筑工程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秩序,也可能引發群體沖突的高風險,動搖社會穩定的根基。建筑工程勞動者大多來自社會最底層的人群,勞動報酬是他們的生存、生活的必須,因無法生活會被逼到情緒崩潰,原本可控的矛盾就會演變成嚴重的公共事件。
國家推行“源頭治理、過程監管、快速處置”。目的就是在萌芽階段化解矛盾,讓勞動者能拿到應得的報酬,避免風險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筑公司出借資質、分轉包建筑工程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其監管職責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住建委)是具體執行監管和處罰的直接責任部門。
希望蘇州市建設委員會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起責任,徹查蘇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資質的違法、違規行為,真正盡到執行監管和處罰的義務責任,以維護社會的穩定、避免矛盾的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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