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倆蘿卜章騙走300億”,2019年震驚資本界的承興系詐騙案,即便在主犯落網、刑事判決塵埃落定后,余震仍在持續蔓延。
2月23日,湘財股份一紙公告再度將這起陳年大案拉回公眾視野——其子公司湘財證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材料,兩起涉訴金額合計3.429億元及相應利息的案件,被云南高院以“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發回重審,而云南信托對湘財證券的追責,已從補充責任升級為全額連帶責任,一場受害人之間的“內斗”,正迎來更具不確定性的新階段。
![]()
六年余震:從300億蘿卜章騙局到受害人反目
提起承興系,或許不少人已印象模糊,但提及“商界花木蘭”羅靜主導的“蘿卜章詐騙案”,資本市場從業者大多記憶猶新。這位曾掌控多家企業、頭頂諸多光環的實控人,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中誠公司等“承興系”主體,上演了一出精心策劃的融資騙局。
依托與京東、蘇寧易購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羅靜及其團隊私刻合作方公章、偽造購銷合同,甚至派人冒充京東、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往兩家企業的債權確認函,通過虛構應收賬款債權的方式,以轉讓、回購為名,向湘財證券、云南信托等多家金融機構瘋狂融資。
截至2019年案發,承興系累計騙取資金超300億元,實際造成各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達88億余元,其中云南信托損失15億余元,湘財證券損失9億余元,兩家機構均淪為這場騙局的直接受害者。
2022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羅靜因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其妹妹羅嵐獲刑十七年六個月,其余涉案員工也均受到相應刑事處罰,這場驚天騙局的刑事部分塵埃落定。
然而,刑事判決的終結并未化解后續的民事糾紛,原本同為受害人的湘財證券與云南信托,卻因損失追償問題反目成仇,陷入了漫長的訴訟拉鋸戰。
這場訴訟始于2023年9月,云南信托以10起案件為由將湘財證券等多家主體訴至法院,涉案金額高達16.78億元,主張各方連帶賠償其因承興系詐騙遭受的損失。
2024年5月,其中1起案件以云南信托撤訴告終,其余9起則陷入停滯。同年6月,云南信托調整訴訟策略,針對兩宗分別涉及1.49億元和1.94億元的案件,將訴訟地點從江蘇南京中院變更至云南昆明中院,被告縮減為中誠公司與湘財證券兩家,案由變更為民事信托糾紛,訴請湘財證券對中誠公司的3.43億元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2024年12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令中誠公司返還云南信托3.429億元及相應利息,湘財證券對該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對此判決,湘財證券不服并提起上訴,2025年7月,云南高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這場圍繞損失追償的博弈,迎來了關鍵轉折點。
重審變局:案由更迭,責任訴求陡升
此次案件重審,最核心的變化的是云南信托的訴訟主張發生了根本性調整——案由從“民事信托糾紛”變更為“侵權責任糾紛”,對湘財證券的責任訴求也從“補充責任”升級為“連帶責任”,這意味著湘財證券面臨的法律風險與財務壓力大幅增加。
案由的變更,本質上改變了追責的法律邏輯。此前的民事信托糾紛,聚焦于湘財證券作為信托產品代銷機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舉證核心圍繞雙方的合同約定;而變更后的侵權責任糾紛,云南信托主張湘財證券在代銷產品、提供投顧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直接侵害了其財產權益,舉證重心轉向湘財證券是否盡到勤勉盡責義務,以及該過錯與云南信托的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責任訴求的升級則更為關鍵。一審中要求的“補充責任”,意味著中誠公司為第一賠付責任人,湘財證券僅在中誠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按56%的比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范圍與賠付順位均有明確限制;而“連帶責任”則意味著,湘財證券需與中誠公司共同、全額承擔3.429億元及利息的賠償責任,云南信托可直接向湘財證券主張全部債權,無需等待中誠公司的賠付,這對湘財證券的財務狀況將構成巨大沖擊。
![]()
這場訴求升級的背后,是雙方圍繞湘財證券角色與過錯的激烈爭議。事實上,湘財證券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并不簡單——它不僅是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信托產品的代銷機構,還與承興系核心企業中誠公司簽訂了財務顧問協議。這一雙重身份,成為云南信托追責的重要依據。
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湘財證券的勤勉盡責義務上。2024年12月,上交所曾向湘財股份下發《監管工作函》,提及有媒體報道稱,湘財證券在代銷云涌系列信托產品時,“明知融資方資金鏈緊張,仍為其借新還舊、資金空轉提供幫助,在合同詐騙案件中存在過錯”,并附上了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
對此,湘財股份回應稱,經自查核實,未發現公司及員工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協助,警方在羅靜案調查中,也未對湘財證券及相關人員采取刑事措施,未認定其存在合謀欺詐或協助違法行為。但湘財證券同時承認,與中誠公司簽訂的財顧協議僅為框架性約定,并未提供實質性財務顧問服務。這一承認引發了更多質疑:未提供實質性服務,為何會收取財務顧問費?該費用是否實為代銷費的變相收取?湘財證券是否在其中存在利益輸送或違規操作?
湘財困局:業績承壓與未知風險并存
對于湘財證券而言,這起重審案件既是可能扭轉局面的轉機,更是一場潛藏巨大風險的考驗,而這種風險早已體現在其業績表現中。
根據湘財股份披露的財務數據,2024年湘財證券歸母凈利潤為2.43億元,同比僅減少0.26%,但公司在年報中明確表示,業績承壓的主要原因是“湘財證券因56%的賠償責任及案件訴訟費,計提預計負債2.33億元”。這意味著,即便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相關計提已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了實質性沖擊。
此次重審公告中,湘財股份再次表示,已基于謹慎性原則,對3.429億元涉案金額全額計提預計負債。但如果重審法院最終支持云南信托的訴求,判令湘財證券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需要賠付的金額將遠超已計提的2.33億元,屆時將對其財務狀況造成更大程度的沖擊。
值得注意的是,湘財證券2025年的業績表現呈現回暖態勢。據湘財股份2025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當年歸母凈利潤為4億元至5.5億元,同比增長266.41%~403.81%;扣非凈利潤預計3.5億元至4.5億元,同比增長54%~97.99%。其中,湘財證券(母公司)2025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9.55億元,同比增長28.8%,凈利潤5.53億元,同比增長157%。業績的回暖,為湘財證券應對潛在賠付風險提供了一定緩沖,但如果連帶責任成立,其盈利成果或將被大幅侵蝕。
更值得關注的是,監管層面早已對湘財證券的合規問題提出過警示。2020年8月,湖南證監局曾對湘財證券開出罰單,指出公司存在“資產管理業務盡職調查不夠審慎、代銷業務內部管理不夠規范、個別營業部員工開展代銷業務時未充分說明產品風險”等問題。此次重審,湘財證券的合規風控能力、盡調流程是否完善,都將成為法院審理的重點,也將直接決定案件的最終走向。
余震啟示:金融中介的責任邊界再審視
承興系詐騙案的六年余震,不僅是兩家受害金融機構的利益博弈,更折射出資本市場中金融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的模糊與風控體系的短板,為整個行業敲響了警鐘。
從行業層面來看,承興系騙局的得逞,與部分金融機構風控缺位、盡調流于形式密切相關。羅靜團隊的詐騙手段并非無懈可擊,私刻的“蘿卜章”、冒充的員工、虛構的合同,只要機構盡到基本的審慎盡調義務,本可及時發現破綻。但部分機構為追求業務規模與收益,放松了風控要求,最終淪為詐騙案的受害者,這也凸顯了金融機構勤勉盡責義務的重要性——即便未直接參與詐騙,若因自身過錯導致損失發生,仍可能面臨連帶追責。
同時,此案也反映出刑事判決終結后,金融機構民事追償的困境與趨勢。承興系主犯羅靜已被判無期徒刑,其控制的企業大多資不抵債,受害者通過刑事追償挽回損失的可能性極低,因此,具備賠付能力的中介機構,成為受害方追償的主要目標,“連帶責任”也逐漸成為民事追償中的高頻訴求。這一趨勢,將倒逼金融中介機構進一步強化合規風控,規范業務流程,避免因自身過錯陷入追償糾紛。
截至2026年2月26日,兩起重審案件已進入一審程序,但尚未開庭審理。這場持續六年的余震何時落幕,湘財證券最終將承擔何種責任,仍充滿不確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的最終判決,不僅將決定湘財證券與云南信托的利益歸屬,更將為金融中介機構的責任認定、風控標準提供重要的司法判例參考,推動整個行業更加注重合規與審慎,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一場蘿卜章引發的300億騙局,余震綿延六年仍未平息,這背后,是資本市場對合規的敬畏不足,也是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深刻警示:風控無小事,盡責是底線,唯有堅守合規初心,才能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守住自身的立身之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