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斗門區市監局發布告誡書:
嚴禁餐飲單位
加工經營活體河鲀魚,
顧客自帶也不行,
違者重罰!
詳情如下

斗門區關于嚴禁餐飲單位加工經營
活體河鲀魚(河豚魚、巴魚)及
顧客自帶河鲀魚的提醒告誡書
各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者:
河鲀魚(河豚魚、巴魚)含有劇毒河鲀毒素,常規烹飪無法破壞,極易引發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為嚴防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眾飲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國家、省、市市場監管部門關于河鲀魚經營監管規定,現就嚴禁餐飲單位加工經營河鲀魚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禁加工經營任何活體河鲀魚:禁止采購、貯存、宰殺、加工、銷售野生河鲀、養殖河鲀活魚、未經專業去毒加工的河鲀整魚(俗稱“巴魚”)。
二、嚴禁加工顧客自帶河鲀魚:一律拒絕為顧客提供自帶河鲀魚(活體、整魚、殘體、半成品)的宰殺、加工、烹制服務,不得默許、縱容、協助自帶加工。
三、嚴禁虛假宣傳與誤導:不得以“特色河鲀”“野生巴魚”“秘制河豚”等招攬顧客,不得隱瞞風險、違規制售。
四、法律責任與后果:違反本告誡,涉嫌經營國家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工具設備、原料,并處10萬元以上處罰;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造成中毒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違規加工顧客自帶河鲀魚引發中毒,餐飲單位與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相關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1.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理河鲀魚活體、整魚及來源不明原料。
2.加強員工培訓,明確“三不”:不采購、不加工、不承接自帶河鲀魚。
3.主動公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發現違法線索第一時間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請各餐飲單位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守住生命安全底線。區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巡查與抽檢力度,對頂風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曝光一起。
舉報投訴電話:12345、12315
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轉發周知!
來源: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今日斗門
編輯/明敏
責任編輯/趙思華
三審/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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