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300億的“承興系”300億供應鏈金融詐騙案余波依舊未了。
2 月 24 日,湘財股份發布公告,旗下子公司湘財證券收到昆明中院重審一審應訴通知書。其與云南信托、廣東中誠實業的 3.43 億元債務糾紛,正式進入重審一審程序。
轟轟烈烈的“承興系” 詐騙案,過程有多離譜就有多離譜。時間之長,手段之惡劣,風控之薄弱,可見一斑。
案件暴雷于2019年,直到五年之后的2024年1月,主謀羅靜和其妹妹得到了應有的制裁。上海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羅靜獲無期徒刑,其妹妹羅嵐獲刑十七年六個月。
按照國內“先刑后民”的原則,當羅靜及其妹妹羅蘭宣判之后,民事訴訟賠償才剛剛啟動。
而這,又是一場漫漫征途。
上篇 機構之爭
湘財證券和云南信托之爭,一直是承興系案件的焦點。兩家機構之間的糾紛,也由來已久。
梳理一下時間線:
2023年9月6日,湘財股份披露了2起訴訟案件,云南信托將包括湘財證券、蘇寧采購中心、羅靜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羅靜等人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涉案金額合計16.78億元。
2024年5月,云南信托提出撤訴申請并將訴訟地點吃泡面和南京市中院變成了昆明市中院,被告也僅為中誠公司、湘財證券兩家。分別要求中誠公司返還轉讓價款1.49億元、1.94億元,合計3.429億元(不含利息),另外,要求湘財證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24年12月4日,湘財股份披露了一審判決結果:云南信托勝訴,中誠公司需向其賠付3.429億元以及相應利息,湘財證券對上述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
然而,湘財證券以自身未參與羅靜案件的合同詐騙和自身履行代銷機構為由提起上訴。
2025年1月,湘財證券不服一審判決,正式提起上訴;同年7月19日,云南高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兩起案件經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重審。
而這一次,云南信托再次起訴湘財證券,由民事信托糾紛變成了侵權責任糾紛,升級了追債力度,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依舊不變。
重審一審將于4月13日開庭,懸念仍有待揭曉。
下篇 投資人之觴
當大部分媒體和自媒體在報道案件的時候,卻有意無意的把這場曠日持久的資管糾紛案件的真正受害人,隱藏了起來。
那就是湘財證券資管產品的投資人和云南信托的投資人!
兩家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均為主動管理,資金來自于自然投資人!
誰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誰才是虛偽的演戲人?
答案是一目了然的。
有些機構在報道和引述中,是這樣描述的:云南信托與湘財證券是騙局的受害方,還有其他機構如諾亞財富、摩山保理等等。
乍一看好像正確,實際上錯的一點都不冤枉。
諾亞財富募集了多少人的資金投資產品,結果暴雷之后采用了股轉債的方式。21年諾亞美股估價在40多美元左右,最新顯示僅有11-12美元左右,五年下跌近80%,投資人可是被坑慘。
回到云南信托與湘財證券,投資人從2019年暴雷到現在是第八個年頭。八年是96個月,近3000個日日夜夜,人生能有幾個八年?
2024年年底,本來已經判決湘財證券承擔責任,下一步就是投資人起訴云南信托履行責任的時候。結果以事實不清給打回去了!
一來一往兩年多,托的是遵紀守法、手無寸鐵的投資人!煎熬了第8個年頭,還沒有看到頭。
殊不知這些年,多少高風險信托機構在監管和地方的推動下,都完成了風險化解工作。而一個承興案件,到現在余波未完…可悲可泣可恨?
這讓人還如何相信這些掛著羊頭賣狗肉的機構?
反觀云南信托信托這邊,八年多的時間,整體就是一個拖字。
拖字訣,成為了對付投資人的法寶。所謂保護投資人利益和盡職履責,成為了空談。所謂的信義義務,全是演戲,滿口胡言罷了!
金融工作要站穩人民立場,增強服務的多樣性、普惠性、可及性,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鐵算盤、鐵賬本、鐵規章”傳統,始終不做假賬。堅持欠債還錢,珍惜信譽,不當老賴。
高層的發言猶言在耳,這些機構居然熟視無睹!
能公開的文件一定要公之于眾,讓更多投資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該加快進度的一定要加快,你們等得及,可那些已經是古稀之年的投資人等不起!
要判賠的一定要判賠,絕不能有漏網之魚,做壞事一定要付出代價才可以!
有人說八年又回到了開頭,絕不是!
無論如何,投資人不能給自己泄氣!
也請更多的媒體關注和報道,讓事件迎來加速解決,讓投資人的噩夢早點結束!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