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訪工作中,遇到涉及多部門、多訴求的事項,不可避免要確定牽頭部門、成立專班。“牽頭”這個詞聽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往往不輕松。尤其是信訪工作,涉及面廣、矛盾交織,牽頭的壓力常常超出外界的想象。最近讀到《半月談》的一篇報道,講到基層干部如今談“牽頭”色變,信訪部門也不例外。這讓我想起日常工作中那些“牽頭”的事——有些是必要的協調,有些卻成了甩不掉的包袱。
先得說清楚的是,信訪局不是什么事都該牽頭。大多數信訪事項,如果只涉及單一責任主體、權責清晰,職能部門自己就能處理,根本不需要信訪部門介入協調。真正需要信訪局站出來牽頭的,往往是那些跨部門、跨領域、甚至跨層級的老大難問題。就拿涉房投訴來說,虛假宣傳、質量瑕疵、學區劃分、規劃變更……可能牽出七八個主管部門。這時候,誰來搭建溝通平臺、誰來推動形成方案、誰來盯著落實進度?往往是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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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局的“牽頭”,并不是替職能部門作決策、寫處理意見,除非是涉及對信訪工作人員個人的投訴。它更像一個搭建“橋梁”的部門:組建專班、召開協調會、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化解進度,必要時還要用困難幫扶的方式,為那些訴求不合理卻生活困難的信訪人尋求幫扶救助,爭取“事心雙解”。這套流程看起來清晰,實際操作卻遠沒那么順暢。
先說第一層困局:牽頭往往被默認為“負責”,甚至“包辦”。一樁信訪事項一旦由信訪局牽頭,從研判、協調、擬方案,到監督落實、反饋結果,全程幾乎都離不開信訪局的身影。問題是,需要牽頭本身就是因為事情單靠一個部門辦不成。信訪局手上沒有執法權、審批權、人事權,卻要推動那些手握職權的部門配合工作。更尷尬的是,有些事項通過程序性辦結并不難,難的是真正化解矛盾。程序走了、材料交了、期限到了,可當事人的訴求還在那里。牽頭牽到最后,信訪局成了唯一的推動者,甚至唯一的責任者。
更深一層,是責任與風險的不對等。牽頭部門在協調順利時容易被忽視,一旦協調破裂、群體投訴、輿情發酵,問責的目光往往第一時間落在信訪局頭上。樓盤糾紛就是典型:虛假宣傳歸市監,工程質量歸質監,規劃變更歸審批,學區問題歸教育。信訪局把各方請到一張桌子上,協調得好,是職能部門的成績;協調不成,購房人天天來信訪接待室,怨氣自然沖著信訪局。這時候信訪局就不再是牽頭單位,而是成了責任兜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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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是“牽頭”淪為形式。有些事項由上級牽頭,層層部署下來,信訪局要做的只是不停地報材料:匯報、總結、方案、反饋。牽頭的人不具體解決問題,只管收集信息;具體干活的人沒有統籌權,只能被動應付。即便是平級牽頭,也常常面臨調動不動的窘境。信訪局想開個協調會,對方部門說忙、說沒空、說不是自己的職責范圍,信訪局能怎么辦?沒有考核權、沒有問責權,只能靠刷臉、靠人情、靠反復溝通。推諉扯皮多了,牽頭就成了一項極其消耗精力卻難以見效的工作。
說到底,“牽頭”之所以成了燙手山芋,有時不是這個崗位的人不愿意擔當,而可能是沒有給“牽頭”匹配相應的權責。牽頭不是攬權,也不是包辦,而是協調、推動、監督。可現實中,牽頭往往意味著一件事從頭到尾都由你來去做,責任是你的,困難是你的,協調不來還是你的。干好了,是分內之事;干不好,是牽頭不力。這樣的不對稱,讓許多信訪干部既不敢放手,也不愿輕易接手。
當然,也有不少地方在探索破解之道。有的把牽頭部門的協調職能寫進考核體系,賦予一定的評價權重;有的在聯席會議機制中明確牽頭單位的定位不是“包辦”而是“督辦”;還有的通過數字化平臺,讓跨部門協作的進度可視、責任可溯。這些探索說明,牽頭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讓牽頭有支撐、有邊界、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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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本來就不容易。那些需要牽頭的信訪事項,有些就是別人繞開走、拖得起的難題。信訪局愿意牽頭,是出于責任,不是出于直接辦理信訪事項的能力。讓牽頭的人不再孤軍奮戰,讓協調的事不再推不動,既是對信訪干部的保護,也是對申請人訴求的負責。畢竟,牽頭不是為了誰當主角,而是為了讓問題有個真正能解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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