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也沒想明白,作為勝訴的原告,為什么會成為法院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胡先生感到不解。
限制消費
市民計劃帶母親旅游,辦簽證發現被限高
廣東珠海的市民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今年2月初,他計劃帶65歲的母親梁女士去澳門旅游,辦理簽證時,系統無法審核通過,稱其母于2018年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限制消費。
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梁女士涉及的案件案號為“(2016)粵2071執8948號”。限制消費令的接收單位為“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
![]()
胡先生的母親被限高
2018年7月26日的《限制消費令》提及: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執行胡某、梁女士申請執行你單位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單位梁女士,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天眼查顯示,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歷史法定代表人均姓李。該公司歷史限制消費令共13份,涉案總金額3254.2萬。其中,僅(2016)粵2071執8948號執行案件,限制法定代表人為“梁女士”,涉案金額8141元。
![]()
圖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查到的相關信息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申請執行人和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負責人均為梁女士,但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均無梁女士。
![]()
![]()
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均無梁女士
民事糾紛
“母親與房地產公司打過官司,是勝訴的原告”
胡先生感到不解,母親與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曾打過官司,其是原告,且官司已經勝訴,“為什么勝訴的原告,會成為被執行、被限制消費的被告?”
![]()
圖為民事判決書截圖
天眼查顯示,(2016)粵2071執8948號執行案件的關聯司法案件為,(2016)粵2071民初3020號,判決法院為“中山市第一法院”。
裁判文書網公示的《民事判決書》(2016)粵2071民初3020號顯示,該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方為胡某和梁女士;被告方為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
相關案件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信息
法院查明,2009年7月23日,胡某、梁女士與金山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兩人支付了購房款和契稅,金山城公司為兩人辦理了涉案商品房的銷售登記備案。2010年1月24日,梁女士在業主入伙登記表、入伙手續書上簽名確認收房。2015年2月12日,胡某、梁女士以金山城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和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為由,訴至本院,主張前述實體權利。
法院判決:金山城公司為胡某、梁女士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金山城公司向胡某和梁女士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487.8元。案件受理費由金山城公司負擔7654元。
希望糾正
檢察院: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
法院執行局:應該是輸入錯了,會先解限高
胡先生表示,訴訟后,其母親的房產已經完成了房產證辦理,后來已對外出售。法院的強制執行,主要針對金山城公司沒有繳納的審理費。如今,法院錯誤的執行行為,對其母親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飛機無法預訂,G字頭的高鐵無法乘坐”。
![]()
![]()
胡先生的母親飛機無法預訂,G字頭的高鐵無法乘坐
2月4日,胡先生向中山市第一法院發送了《執行異議申請書》《限高文書》等。2月24日,他又向中山市中院申請執行監督,均未獲得回應。
胡先生說,2月23日,他向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發送了《民事執行監督申請》,“28日,有檢察官聯系我,讓我郵寄了相關證據。”
2月28日,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出具《受理通知書》顯示,梁女士認為中山市第一法院執行(2016)粵2071執8948號一案存在違法情形,向本院申請監督。本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
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
3月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中山市第一法院執行局,相關工作人員查看資料后說,“應該是立案時輸入錯了,會先解除限高。”
對此,胡先生有些無奈,“雖然猜到了,但還是感覺有些離譜,希望盡快解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