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潯南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
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發〔2026〕5號
為做好潯南灌區工程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設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梧州市岑溪市、藤縣、龍圩區已列入國家糧食后備區,迫切需要完善當地灌溉、供水條件,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需求。潯南灌區工程建設以農業灌溉和城鄉供水為主,有利于保障區域糧食生產安全,助力鄉村振興發展。
二、潯南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梧州市岑溪市大隆鎮、南渡鎮、馬路鎮、岑城鎮、歸義鎮、大業鎮、誠諫鎮、筋竹鎮、糯垌鎮、三堡鎮、安平鎮,藤縣埌南鎮、同心鎮、藤州鎮、塘步鎮,龍圩區廣平鎮、新地鎮、大坡鎮、龍圩鎮。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具體范圍由工程項目法人設置界樁,以界樁為準。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潯南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進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和續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改變土地地類,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倉庫、學校、商店、圩亭、加工場、宅地、副業場、磚瓦窯、石灰窯、水井、水池、沼氣池、糞井等設施;
(二)工廠、企業、礦山、公路、碼頭、渡口、橋梁、送變電設施、管道設施、通信設施、廣播線路、水利、水電、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準點、紀念碑、風景點等;
(四)開荒、造田、造地、造魚塘和種植果樹、樹木、竹類等經濟作物。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在實施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時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占地涉及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潯南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和大中專學生畢業、肄業、退學以及刑滿釋放人員在原籍恢復戶口等國家政策允許遷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區域遷入其他人口,對擅自遷入的人口,一律不負責其搬遷安置,不享受搬遷安置政策。
五、對煽動群眾制造事端、阻礙征地、阻止移民搬遷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潯南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所有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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