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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一張嘴,啥話都敢吹!”
近年來
食品成為電商直播帶貨的
主打商品之一
但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亂象
也影響了消費體驗
針對食品直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
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為直播電商食品“劃紅線立規矩”
將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建立全鏈條審核機制
《規定》明確,平臺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檔案并且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對于首次開展食品直播的營銷人員,必須核驗身份信息并組織食品安全培訓,必須杜絕“無資質直播”“無培訓上崗”的現象出現。
創新風險管控體系
《規定》要求,平臺必須結合食品類別、交易規模和風險狀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將直播間運營者資質、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為規范等,作為重點管控內容;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主動識別風險,即時推送風險提示。
健全內部管理架構
《規定》強調,平臺必須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平臺交易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并且明確其崗位職責;平臺主要負責人每個月還需要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確保風險問題及時解決。
強化違法處置力度
《規定》要求,平臺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后,必須立即制止并且報告監管部門,同時根據違法情節,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臺接到監管部門通報后,必須及時落實相應的管控要求,堅決杜絕“以罰代管”“放任不管”。
對于消費者反饋強烈的
虛假宣傳、假冒偽劣食品
《規定》也明確了
兩大核心禁止要求
明確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
細化10項直播行為禁令
13類禁售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10項禁播行為
(一)以顯著方式提示直接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二)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或者設備設施明顯改變食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且不得使用醫療用語;
(四)不得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五)不得將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相互混淆;
(六)不得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七)不得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
(八)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發布食品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
(九)不得與食品檢驗機構共同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十)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規矩立則方圓成,紅線清則發展穩
《規定》的實施將為
直播電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提供剛性制度約束
讓直播電商行業迸發出更為持久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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