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應急廳公布了一批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查處的典型執法案例。其中,東明縣某材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同時存在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的問題,被重罰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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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群眾舉報線索,2025年10月16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菏澤市應急管理局、東明縣應急管理局對東明縣某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4,4'-亞甲基雙苯胺。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該企業“2萬噸/年固化劑新材料項目”在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也擅自投入了生產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并依法對涉案的生產物品及作業場所進行了查封。經委托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對該企業非法生產期間的賬目進行專項審計核算,最終認定其擅自生產4,4'-亞甲基雙苯胺的違法所得共計110.41萬元。
東明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該企業的兩項違法行為進行了分別裁量,并決定合并處罰。最終,執法部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如下嚴厲處罰: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沒收全部違法所得110.41萬元;并處85萬元罰款。同時,對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處以3.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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