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地時間周一作出決定,拒絕受理一宗關于“人工智能生成藝術作品能否獲得版權保護”的上訴案件,從而維持了下級法院此前作出的裁決:AI 生成的作品不符合版權保護條件。這一決定意味著,在現行美國法律框架下,完全由人工智能系統生成、缺乏人類創作參與的藝術作品,將無法獲得版權登記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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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主角是來自密蘇里州的計算機科學家斯蒂芬·薩勒(Stephen Thaler)。2019 年,他以自己開發的一套算法系統之名,向美國版權局申請為一幅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通向天堂的最新入口)的圖像登記版權,但遭到版權局拒絕。版權局在 2022 年復審時再次確認,這幅圖像不包含“人類作者”的創作元素,因此不符合版權保護的基本要求。
薩勒隨后將版權局告上法庭,試圖通過司法途徑推翻這一認定。2023 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貝里爾·A·豪威爾(Beryl A. Howell)在判決中明確指出,“人類作者身份是版權制度的基石要求”。這一裁決在 2025 年被位于華盛頓特區的聯邦上訴法院維持,法院認定,缺乏人類創作者的 AI 生成作品不能獲得版權。同年 10 月,薩勒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認為該裁決對所有希望以創造性方式使用 AI 的人士產生了“寒蟬效應”,但最高法院現已決定不予受理,等同于為下級法院的立場“蓋章確認”。
在更廣泛的監管層面,美國版權局去年發布的新指引亦對相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指引明確指出,基于文本提示生成的 AI 圖像或其他作品,本身不享有版權保護;只有其中體現出足夠“人類創作性貢獻”的部分,才可能獲得版權認可。這與本案中“必須有人類作者”的司法判斷形成呼應,進一步鞏固了美國在 AI 生成內容版權問題上的政策方向。
薩勒并非首次在知識產權領域就 AI 議題發起法律挑戰。此前,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已經裁定,AI 系統不能被列為專利發明人,因為它們不是“人”;美國專利商標局在 2024 年發布的新指南也重申這一立場,要求專利文件中只能將人類列為發明人,但同時承認人類可以在發明過程中使用 AI 工具作為輔助。與本次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AI 藝術版權案相互印證,美國在版權與專利兩大知識產權制度中,均堅持以“人類創作者/發明人”為前提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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