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董某甲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董某甲因利用與時任大連農商銀行行長張某的密切關系,在員工入職、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打招呼”謀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9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案情披露:借力行長“影響力” 運作入職、貸款收好處費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董某甲利用其與時任大連農商銀行行長張某的密切關系,接受多人請托,通過張某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受錢款共計98萬元,用于個人花銷。
幫辦入職收10萬:2016年12月,董某甲接受韓某甲請托,為其女兒韓某乙入職大連農商銀行莊河支行事宜提供幫助。董某甲請托張某予以關照,張某安排該行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具體辦理。2017年3月,董某甲在其辦公室收受韓某甲給予的現金10萬元。
運作貸款收70萬:2018年3月,董某甲接受大連卓遠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請托,在該公司申請大連農商銀行新增4000萬元貸款業務上提供幫助。董某甲請托張某審批同意該筆貸款。同年9月,董某甲再次接受楊某請托,就上述貸款減少預留利息事宜聯系張某給予關照,張某安排莊河支行行長予以幫助。2018年11月至12月,董某甲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受楊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70萬元。
再辦入職收18萬:2019年5月,董某甲通過其姐姐接受王某乙請托,為王某乙之子王某丙入職大連農商銀行事宜提供幫助。董某甲請托張某予以關照,張某安排該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理。2019年7月,董某甲收受王某乙通過銀行存現方式給予的好處費18萬元。
自首退贓認罪認罰 法院從寬判處緩刑
案發后,董某甲經調查機關聯系自行到案,并主動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98萬元的犯罪事實,同時主動上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甲利用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鑒于董某甲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預交罰金,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可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甲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預繳);在案凍結、扣押的違法所得98萬元及孳息,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利用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圍獵”權力、插手人事安排和信貸審批,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侵蝕公權力的廉潔性。任何人都應當嚴守法律底線,切勿試圖通過“關系網”謀取不正當利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