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民縣水韻歌舞廳的設立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惠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惠民縣水韻歌舞廳申請設立歌舞娛樂場所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和實地檢查,擬決定批準,現將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申請人:惠民縣水韻歌舞廳
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李亭
場所地址:惠民縣孫武街道環(huán)城南路與西環(huán)路交叉口東南方向175米左右
經營范圍:歌舞娛樂活動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 (10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力。有關人員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組織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電話: 0543-5331612
地址:惠民縣樂安三路288號
惠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6年3月2日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惠民縣政務服務中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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