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萊蕪區大隊民警在長勺路嬴牟大街交叉路口,查獲一輛非標電動四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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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檢查,張某某駕駛的這輛電動四輪車,由“動力裝置驅動牽引”,依法屬于機動車,但張某某本人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輛車前方懸掛牌號“電D91888”,后方竟然是“某某電動車行”。這不是一輛正規的小汽車,而是一輛“老年代步車”,只能在景區、廠區等一些特定的封閉環境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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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扣留機動車,張某某將面臨罰款2200元的處罰。
濟南交警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對于此類車輛堅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
來源:新萊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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