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藥索筆記、藥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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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與機構范圍
各聯盟省份參與第1-8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的醫藥機構。
二、協議采購量確認規則
醫藥機構按以下步驟將每個品種的協議采購量分配給相應中選企業,經接續采購辦公室公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的持有人替代原持有人進行協議采購量分配:
第一步,分配基礎量。接續采購辦公室按照《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文件》(第2號公告,下稱“《采購文件》”)規定,已根據企業申報價與對應規格包裝詢價基準,測算中選產品在相應醫療機構的基礎量,測算結果在報量系統“基礎量”列展示并默認,醫藥機構可在系統中查看,無需另行操作。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未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各中選企業約定采購量調整后的剩余部分,作為剩余量由醫藥機構分配給不高于詢價基準的中選企業。
接續采購辦公室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已根據企業中選及價格情況,測算各醫藥機構各品種應分配的剩余量(已折算至同品種主流規格),并在報量系統“應分配剩余量”列中展示。
醫藥機構可從同品種不高于詢價基準的企業中任意選擇企業分配剩余量,本機構同品種分配剩余量之和,按主流規格折算后不得少于系統“應分配剩余量”列中展示量。
四、時間安排
系統于3月5日(周四)09:00開放,3月11日(周三)24:00關閉。
請聯盟省份各級醫保部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轄區內醫藥機構做好本項工作,督促醫藥機構按期按要求完成。
各有關醫藥機構應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關工作的專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
待確認工作完成后,系統內將生成每品種各規格中選企業的最終約定采購量,各聯盟省份醫保部門可登錄系統查看。
中選企業在各聯盟省份的實際供應規格及約定采購量以各省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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