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申請公租房后,還可以申請人才公寓嗎?
答:不可以!
兩者均屬于鄭州的保障性住房,而人才公寓的申請條件中明確指出,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因此申請公租房后是無法申請人才公寓的。
鄭州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的區別
對象不同:公租房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有戶籍或社保要求的限制;人才公寓更傾向新就業群體和外來人口,沒有戶籍地等要求限制。
條件不同:公租房審核嚴格,需符合收入和住房標準;人才公寓更靈活,無需收入證明等材料。
租金不同:公租房租金低,人才公寓略高但仍低于市場價。
配套設施:公租房為簡裝修,通常不配備家具家電;人才公寓可拎包入住,家具家電齊全。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本市市區戶籍認定
1、戶籍時間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準,申請人需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時間滿1年。
2、申請前在大專以上院校就讀將戶籍遷入本市市區且畢業后落戶的,其戶籍時間可從遷入大專以上院校之日起計算。
3、因上學、服兵役、刑滿釋放等戶籍遷出(注銷)后又遷回(恢復)本市市區的,戶籍登記時間可連續計算。
4、在保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保障對象,戶籍遷入本市市區的時間不受1年限制。
5、經認定的新就業大學生和人才引進人員,申請時不受戶籍年限限制。
(二)申請人員認定
公租房申請分為單身人員申請和家庭申請。
單身人員是指未婚、離異或喪偶的人員,申請時應年滿 28 周歲。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此年齡限制:
1、新就業大學生、人才引進人員及在保對象;
2、屬兒童福利機構年滿 18 周歲且已參加工作的孤兒,兒童福利機構出具相關證明的;
3、在保家庭夫妻雙方離世后,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子女變更為主申請人的(其中不滿18周歲的,由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家庭是指已婚家庭(含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對象,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通過發放貨幣化補貼方式予以保障。
1、本市市區戶籍家庭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非本市市區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僅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①具有本市市區戶籍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②符合保障條件的非本市市區戶籍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③申請人配偶屬非本市市區戶籍且在鄭州市區公積金、養老保險繳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只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不計入保障人口;
④在本市市區就讀的非本市市區戶籍未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以鄭州市學籍登記信息為準;
2、離異人員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的,需依據離婚協議或生效的司法文書確認監護權;非婚生子女,依據有效證明確認監護權。
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市區范圍內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相關證件上載明的人員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房產認定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經適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2)已承租公租房、人才房等公有住房的。
(3)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享受過拆遷安置補償、人才購房補貼的。
(4)在本市范圍內簽訂購房合同并經網簽備案的所有類型房產的。
(5)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范圍內有房產轉移的。
(6)在本市市區有房屋登記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未滿3年的。
(7)其他實際取得事實住房的。
2、申請家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廉租住房在保對象原有房產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含)平方米的;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市區范圍內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
(3)非本市市區戶籍的在戶籍地縣(市)區有房產的;
(4)作為共同申請人(子女)與父母購買過經適房已全額補差且組建新家庭(或單身人員年滿28周歲)的;
(5)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住房困難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四)危險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認定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且危險房屋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可持《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住房保障部門依照有關程序優先提供公租房予以過渡性安置保障。
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搬出公租房;逾期不搬的,按照該區域房屋租賃市場價格計收租金。拒不繳納的,公租房運營單位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搬離或者繳納租金,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五)養老保險認定
1、非本市市區戶籍申請人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申請之日前連續滿12個月(含)以上。
2、新就業大學生和人才引進人員申請時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其繳納時限不受限制。
3、取得保障資格后,養老保險不能存在欠繳和停繳現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養老保險繳納累計間斷不能超過6個月。
4、在市區工作且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在保對象,因養老保險繳納單位(人事代理)搬遷至港區的,其保障資格不受影響。
(六)收入認定
1、公積金、養老保險推算月收入方法。
根據公積金、養老保險推算出月收入,按照就高原則取最高值確定。
(1)公積金推算方法為:繳存基數=月收入;
(2)養老保險推算方法為:
①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月收入;
②靈活就業人員依照鄭州市社會保險部門確定的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納基數認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月收入;
③居民養老保險繳納按當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認定,當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月收入;
2、退休人員推算月收入方法。退休人員根據本人提交申請之日前6個月銀行退休工資明細認定,6個月退休工資的平均數=月收入(退休不足6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數)。
3、本市市區戶籍無社保或公積金繳納信息人員推算月收入方法。根據申請人申報的月收入或當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取最高值確定。18周歲到60周歲申報零收入的,應出具在校證件或無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4、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市區范圍內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大數據進行認定。
5、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發放的撫恤、補助、優待金和護理費等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6、有車輛或工商登記信息且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按本市低保標準的4至6倍(含)進行認定。
(七)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認定
對符合保障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根據所屬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科出具的優撫對象相關證明進行認定。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額外享受保障面積內租金減免30%的優惠(屬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除外)。
(八)新就業大學生學歷及畢業年限認定
根據本人承諾和提交的畢業證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認定是否為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限從畢業的次月起算未滿3年。合同期滿申請續租的不受戶籍時間和年齡限制。
(九)人才引進人員認定
根據本人承諾和提交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發放明細進行認定。
(十)工商和車輛認定
1、通過大數據比對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2、通過大數據比對購有15萬元(含)以上(以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車輛的(摩托車、三輪車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不得申請公租房。
對于不能通過大數據比對的,根據本人承諾和提交的《營業執照》(副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定。
(十一)征信認定
根據本人承諾認定未列入“征信黑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計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征信黑名單”、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計入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嚴重失信人員”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新老政策變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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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才公寓申請條件要求
住房: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
年齡:年齡在45周歲 (含) 以下 。
信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學歷:大學專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含)以上學歷。
除此之外,高層次人才、博士和經市人社局認定的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學歷和年齡限制,并予以優先保障。
來源: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公租房,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鄭好辦,鄭州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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