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2026年,結合美國移民局(USCIS)最新審理數據及聯邦高院相關判例可知,EB-1C審核已突破“單純雇傭關系”要求,“管理能力實質性”與“公司架構真實性”成為拒簽高發點,也是多數申請人的核心誤區。基于律所三十年移民辦案經驗,下文梳理2026年EB1C申請幾大核心難點及避坑指南,助力申請人避開雷區、提升獲批概率。
首先是跨國“關聯關系”的嚴格界定,這一難點絕非簡單控股即可。很多申請人存在誤區,認為在美國注冊公司即可申請EB-1C,這種認知常導致申請初審被駁回。根據美國移民法及USCIS最新指引,EB-1C核心前提是申請人過去三年需在與美國公司有“合格關聯關系”的海外母公司擔任高管,美國公司需為海外母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具備合法關聯資質,單純控股不足夠。避坑指南:股權追溯需嚴謹,移民局會深度核查資金與股權,若美企與海外母公司股東不一致、存在股權代持且無公證證明及資金流水,大概率收到意向拒絕通知(NOID);新設立美企需實際運營滿一年方可申請,2026年審核趨嚴,“空殼公司”通過率極低,需提前規劃運營。
其次,“高管職位”的核心界定需證明“統籌管理”而非“具體執行”,這是EB-1C補件率最高的環節。USCIS對“高級經理”“行政主管”定義嚴苛,絕非僅職位名稱達標即可。典型案例:若美企僅5-6名基礎員工,即便申請人標注“高管”,其職責也易被認定為“一線主管”,移民局核心邏輯是未統領中層、僅管理基層,本質是“執行事務”,不符合EB-1C要求。避坑指南:需提交多層級組織架構圖,明確申請人通過管理下屬經理統籌運營,而非直接管理基層;職責描述重點突出戰略、決策、預算、人事等統籌內容,避免具體執行工作,減少補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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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運營真實性”同樣要求搭建數字化完整證據鏈,2026年USCIS審核手段升級,僅提供辦公租賃、環境照片的粗放證明已不達標。USCIS更看重企業實質性運營證據,具體包括:提供美企聯邦稅表(如941表)、工資稅記錄,證明有真實營收、穩定員工及足額薪資發放;提交與美本土客戶的業務合同、銀行流水,證明持續開展業務,避免被認定為“空殼公司”。特別提示:L-1A轉EB-1C申請人,若簽證有效期內美企規模無顯著增長,USCIS會質疑其成長性,進而駁回申請,需提前規劃。
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同樣趨嚴,EB-1C未強制投資款金額,但2026年USCIS加強美企注資合規審查,尤其跨國資金流轉是申請人易忽視的雷區。若美企資金來源于海外母公司,需提供合法購匯、出境證明,確保資金合規,非正規渠道出境會被認定資本來源不合規,導致申請失敗。
綜上,EB-1C絕非“投資移民”,核心是“高管才能移民”,考驗申請人管理能力及企業國際擴張合規性,對所有企業主、高管至關重要。在此,蔣百庚律所也提醒所有申請人:2026年EB-1C審核趨嚴,單純堆砌材料無法確保獲批,申請人需精準定位、完善證據鏈,把握審核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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