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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被繼承人趙德山與劉翠花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五子,分別為原告趙曉峰、被告趙曉燕、趙曉陽、趙曉軍、趙曉宇。劉翠花于2009年去世,未留有遺囑,遺產未分割;趙德山于2022年去世,生前留有自書遺囑。
案涉一號房屋系趙德山與劉翠花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權證登記在趙德山名下,雙方均認可該房屋現價值180萬元。劉翠花去世后,各繼承人未對其名下房屋份額進行分割。
趙曉峰起訴,訴訟請求:1. 依法分割一號房屋,主張其與趙曉陽、趙曉軍盡主要贍養義務,每人多分5%遺產,剩余部分平均分割;2. 本案訴訟費依法判決。趙曉燕、趙曉陽、趙曉軍同意原告訴求。
被告趙曉宇答辯稱,不同意原告訴求:一是趙德山就一號房屋中其個人份額留有自書遺囑,明確由其繼承,應按遺囑執行;二是劉翠花的房屋份額同意依法法定繼承;三是其亦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原告主張多分無依據;四是其主張自己因軍人身份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份額(后未被法院支持)。
庭審中,趙曉宇提交自書遺囑,內容為“我趙德山自愿將一號房屋在我百年之后由趙曉宇繼承,望你們遵照執行”,落款有趙德山簽名、捺手印及名章,注明日期并后期確認。趙曉峰等人不認可遺囑真實性,申請筆跡鑒定后又撤回申請。趙曉峰提交照顧清單、錄音等證據,擬證明其三人盡主要贍養義務、趙德山遺愿房屋平分,但趙曉宇對上述證據均不認可。各繼承人均同意一號房屋由趙曉宇繼承,由其支付其他繼承人折價款。
裁判結果
被繼承人趙德山名下一號房屋歸被告趙曉宇繼承,原告趙曉峰、被告趙曉燕、趙曉陽、趙曉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配合趙曉宇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被告趙曉宇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支付原告趙曉峰、被告趙曉燕、趙曉陽、趙曉軍房屋折價款各15萬元;
該判決核心意義在于:明確自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即合法有效,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原告主張盡主要贍養義務多分遺產,需提交充分證據佐證,無有效證據則不予支持;夫妻共同房屋繼承中,一方留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其個人份額,另一方份額按法定繼承分割,充分體現專業律師精準舉證、厘清遺囑效力與贍養事實的優勢,為持有自書遺囑的繼承人維權提供典型參考。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一號房屋的繼承方式、自書遺囑的效力、原告主張贍養多分遺產是否成立。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法律適用區分。劉翠花去世系民法典施行前的事實,適用《繼承法》相關規定;趙德山去世系民法典施行后的事實,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二,自書遺囑的效力認定。根據《民法典》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合法有效。本案中,趙德山所立自書遺囑,有其簽名、捺手印及名章,明確注明日期并后期確認,內容、形式均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求,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原告雖否認遺囑真實性,但申請筆跡鑒定后撤回,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遺囑無效,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趙德山名下的房屋份額應按遺囑由趙曉宇繼承。
第三,房屋份額的繼承分割。一號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劉翠花去世后未留有遺囑,其名下50%份額按法定繼承,由趙德山及五子女均等分割;趙德山去世后,其名下房屋份額(含繼承劉翠花的部分)按遺囑由趙曉宇繼承。結合房屋現值180萬元及各繼承人份額,法院確定房屋歸趙曉宇所有,由其支付其他繼承人相應折價款。
第四,贍養多分主張的駁回。原告主張其與趙曉陽、趙曉軍盡主要贍養義務,應每人多分5%遺產,但提交的照顧清單、錄音等證據,既不符合錄音遺囑的法定形式,也不足以證明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故對該主張不予支持。趙曉宇主張其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份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予支持。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自書遺囑效力認定、房屋遺產分割、贍養多分抗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這一高頻糾紛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持有自書遺囑的繼承人提供參考。
精準鎖定“自書遺囑法定形式”核心,筑牢勝訴基礎。本案勝訴的關鍵是確認遺囑合法有效,我們重點舉證:一是遺囑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簽名、捺印并注明日期,完全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二是提交遺囑后期確認的相關材料,進一步佐證遺囑系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專業律師可精準把握自書遺囑的生效要件,幫當事人鎖定遺囑效力的核心證據。
駁斥原告“贍養多分”主張,破解維權障礙。原告以盡主要贍養義務為由主張多分房屋份額,我們重點質證其證據瑕疵:一是其提交的照顧清單無其他佐證,無法證明“主要贍養”事實;二是錄音不符合法定遺囑形式,不能作為否定自書遺囑的依據,最終讓法院駁回其多分訴求。這也是遺產繼承案件的常見爭議點,律師可幫助當事人厘清贍養事實的舉證標準,駁斥不當多分主張。
厘清夫妻共同房屋繼承規則,明確份額分割。本案中,一號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我們重點區分二被繼承人的份額:配偶去世后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分割其份額;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其個人份額(含繼承配偶的部分),精準計算各繼承人應得折價款,推動法院確定房屋歸我方當事人所有,兼顧權益與執行便利性。
應對遺囑真實性爭議,掌握舉證主動權。原告否認遺囑真實性并申請鑒定,后自行撤回,我們抓住這一關鍵,主張原告無證據證明遺囑無效,應承擔舉證不能后果。同時,我們補充提交被繼承人日常簽名、捺印樣本,進一步佐證遺囑真實性,鞏固勝訴優勢。建議當事人持有自書遺囑時,留存被繼承人日常書寫、捺印痕跡,便于應對真實性爭議。
核心風險提示與維權建議。持有自書遺囑的繼承人,需重點防范三大風險:一是遺囑未滿足“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導致遺囑無效;二是面對他人贍養多分主張,無法有效質證其證據瑕疵;三是混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繼承邊界,影響遺囑執行。建議:1. 訂立自書遺囑時,嚴格遵循法定形式,避免遺漏簽名、日期等關鍵要素;2. 留存被繼承人日常書寫、捺印樣本,應對遺囑真實性爭議;3. 遭遇房屋遺產分割糾紛,尤其是他人主張多分、否認遺囑時,立即委托律師介入,梳理證據鏈、制定抗辯策略,憑合法遺囑順利繼承房屋。
最后,若您正面臨自書遺囑效力爭議、房屋遺產分割、等問題,切勿盲目協商。專業的房地產律師可協助您審核遺囑效力、厘清房屋權屬份額、固定核心證據、應對訴訟抗辯,幫您憑合法遺囑守住房屋繼承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遺產繼承、房產繼承糾紛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協商調解,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勝訴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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