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治日報等媒體曾報道了一件“親哥去世,弟弟請假未獲批去奔喪被辭”的案例,該案例引發了人們對“請喪假”問題的關注。
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羅天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她關注請喪假難問題也已有一段時間。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她聚焦喪假問題,希望修訂現行喪假制度以契合人倫常情與時代需求,希望百姓在痛失至親至愛時能夠從制度上感受到更多的人文關懷,感受到更多溫暖和照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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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羅天表示,現行職工喪假制度制定于1981年,規定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享喪假。幾十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大規模流動以及家庭結構的變化,原有政策已難以適應當今社會的實際需求。尤其是未能涵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等近親屬,致使許多職工在至親離世時面臨“盡孝無假”的倫理困境。
遼寧沈陽一家企業工作的佟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企業對于員工的喪假并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而是根據員工的實際需要來,“我們單位相對比較寬松,有點兒像是通過人情來給假,但是我另外一個同學在一家私企任職,他們的喪假只能從年假中扣除,要求很嚴格。”
羅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在此前也關注到了法治日報等媒體關于“親哥去世,弟弟請假未獲批去奔喪被辭”的事件。據當時報道,2023年8月,喬某親哥哥病危,喬某請喪假回去哀悼親哥哥,但是后被單位領導告知被辭退,喬某后將單位告上法庭,審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對本案終審后判決該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喬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000余元。
羅天說,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處個案公道,彰顯了“司法公正,司法為民”,但是無法給予公民應得的喪假,“喬某勝訴了,但他奔喪的那幾日,依然是曠工,依然不是喪假。”她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發現,在部分國家,將喪假覆蓋至了祖輩及配偶父母,以體現對職工情感需求的尊重。同時,在人口跨省流動規模巨大的今天,異地奔喪往往需數日往返,狹窄的喪假范圍與短暫天數,已難以適應地理空間帶來的現實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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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天 受訪者供圖
因此,羅天從兩個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議。一是擴大喪假覆蓋親屬范圍,她建議將喪假適用對象除現有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擴展至手足(含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之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長期共同生活、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親屬)。
二是差異化設定喪假天數,參考傳統喪儀習俗與地域實際情況,建議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喪假3至5日,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給予喪假3日,跨省奔喪可酌情增加2日路程假。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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