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指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通過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形成一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將納入生態環境法典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編纂工作分三類情況分別處理,具體考慮是:第一類情況,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編纂出臺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第二類情況,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這些法律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臺后將繼續保留。第三類情況,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這些方面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原則、奠定基礎、留有空間,以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5編1242條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顯示,草案共5編、1242條,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編“總則”規定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法律原則和基礎性、綜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統領其他各編。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對新領域污染防治問題作出規定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介紹,草案污染防治編對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關于污染防治的規定,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優化。一是將現行法律規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總結提煉為通則、一般規定,并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規定。二是在體例結構上,首先考慮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其次是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對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光等新領域污染防治問題作出針對性制度規定。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對燒秸稈、“家門口”油煙惡臭噪聲等作出規定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顯示,草案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精準加強秸稈、落葉等焚燒的組織、指導和管理,明確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和規定的時段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同時,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油煙、惡臭等問題,增加規劃、選址等要求。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問題。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明確城鄉綠化應當科學選擇樹種草種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介紹,草案強調開展生態修復應當尊重自然規律,遵循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沙則沙、宜荒則荒的原則。針對綠化樹種草種選擇不當損害人體健康問題,明確城鄉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建立健全綠色消費制度
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指出,草案充實廢棄物循環利用制度,增加新型廢棄物、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以及再生金屬加工利用、再生材料推廣應用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綠色消費制度,增加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政府綠色采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等有關規定,明確公民和企業的相關義務。
來源 | 新華社微信公眾號
編輯 | 李楊詩宇
責編 |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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