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在本屆內編纂出“一部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生態環境法典”。
今年,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是繼民法典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孫佑海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專訪時表示,從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油煙、惡臭問題到新污染物的治理,再到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生態環境法典是系統整合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生態環境法律規范的高質量法典,是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高質量法典,也是一部用公法保護人類健康、地球健康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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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佑海 (資料圖片)
高質量
《中國新聞周刊》:我國環境資源領域立法經歷了怎樣的發展過程?
孫佑海:我國環境資源領域立法,總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起步階段(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發展階段(1979年至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和生態文明新階段(黨的十八大召開至今)。
在起步階段,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其第六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于全民所有”,確立了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制度。
1973年8月,中國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開創了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紀元。這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實質上是中國第一部綜合性環境保護法規。
進入發展階段,1979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是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里程碑事件。其針對中國的環境狀況,規定了環境保護的對象、任務、方針和適用范圍,規定了“誰污染誰治理”等原則,確定了多項制度,明確了環境保護機構設置及職責,是我國環境法走向體系化一個重要標志。
1982年憲法作為我國現行憲法,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其在第26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現行憲法的指引下,我國迎來了環境立法的大發展,先后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污染防治和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治國理政的重要戰略位置,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律。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等寫入憲法,確立了生態文明的憲法地位。
此后,我國環境法繼續加快發展,直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這一任務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么選擇法典化立法路徑?
孫佑海:所謂法典化,一般是指將一個國家的法律收集整理并升華編纂成法典的過程。
我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并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比如,總則編集中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基本內容予以法律化表達,修改完善了生態環境保護遵循的基本原則,提煉概括了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范,如生態環境領域的規劃、標準、監測等,并根據實踐需求新增規定了“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一章。
此外,總則編中的制度設計充分吸收了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近年來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所規定的有關內容,充分總結了實踐經驗,將認識較為一致、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使總則編所規定的基礎性、綜合性制度更為全面,更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求。
生態環境領域現行法律責任的規定較為分散,法典編纂要突出“纂”的特點,不但要平移、擇取,更要歸并、提煉,以全面、嚴格、合理地設置法律責任,防止重復和遺漏。從立法質量看,這部法典將是一部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高質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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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日,在云南省紅河縣甲寅村“開秧門”儀式上,村民身著民族服飾,沿著田埂踏歌而行。
回應現實問題
《中國新聞周刊》: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體現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什么階段?
孫佑海: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對清新空氣、清澈水質、清潔環境等生態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仍然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我們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來謀劃和推進新征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譜寫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
因此,現階段既要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油煙、惡臭等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也要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同時還要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保障我們賴以生存發展的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受威脅和破壞。
《中國新聞周刊》: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回應了哪些現實問題?
孫佑海:從草案看,生態環境法典將回應以下時代問題和突出問題。
一是回應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油煙、惡臭、土壤污染、噪聲污染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其中,為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油煙、惡臭等問題,草案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義務。比如,其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布局,防止、減少惡臭污染”;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規劃對餐飲服務業布局和設置的引導,在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環節提示選址禁止性要求”。
二是回應新污染物治理難題。當前,我國新污染物污染形勢嚴峻,研究顯示,新污染物在我國水體和沉積物、土壤和地下水、空氣中均有分布,在蔬菜、魚類、蛋類等生物介質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體樣本中也被大量檢出。例如,我國各大水系均受到鄰苯二甲酸酯等內分泌干擾物污染,其中長江武漢段水體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濃度是法國塞納河口的約100倍;部分城市在女性母乳樣本中檢測出較高濃度的全氟化合物,該類物質的攝入量相當于歐盟每周耐受量標準值的48倍。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新領域污染防治問題。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強調“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
在應對生態環境風險的時代背景下,新污染物防治“入典”極具必要性。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編專設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分編,對新領域污染防治作出專門規定。比如,在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方面,草案規定了化學物質污染信息調查、化學物質污染風險評估、新化學物質管理登記等內容。
三是回應如何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聚焦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重要環節和重要領域,就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作出規定,表明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將視野從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擴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更加全面、完整回應了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內在要求,體現了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過程中,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法獨善其身。目前,在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專門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從法治層面表明了以中國方案積極參與和引領氣候治理,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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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江蘇興化市,大批候鳥在里下河國家濕地公園棲息、覓食。圖/新華
配套工作需跟上
《中國新聞周刊》: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后,還有哪些配套的工作需完善?
孫佑海:法典實施后,需要繼續推動有關環境法律規范的立改廢釋。
首先要及時啟動和做好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典施行后,十部法律同時廢止。當前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領域存在大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分地方還就推動上位法施行制定了大量具體辦法。為此,建議在法典通過后,及時組織做好有關法律的清理工作。
其次,建議適時啟動保留法律的修改工作。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比如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臺后將繼續保留。
法典創造了“法典+單行法”構成的“雙法源”體系。在該體系中,生態環境法典居主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同時,單行法作為生態環境法典的配套部分,是對法典的有機補充和具體化。因此,結合法典的施行,有關單行法需要根據法典的規定作適當修改。
此外,還應適時啟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立法工作。法典編纂過程中,已經適當考慮了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并作出了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留下了空間。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立法,列入三類立法項目。結合法典的施行,宜依據法典規定對該類立法繼續研究論證,并適時啟動和推進。
另外,在法典施行一段時間后,還要及時關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的條款并適時作出相關解釋。
發于2026.3.9總第1226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孫佑海:生態環境法典是對現實的立法回應
記者:邱啟媛
(qiuqiyuan@chinanews.com)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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