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連續兩天在海口旺佳旺連鎖超市16家門店,購買了59瓶盛禾珍有機山茶油,共計花費11731元。”近日,家住海口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掃描產品瓶身上的有機碼,頁面跳轉后提示“您掃的有機碼有誤”,“我查詢發現,該有機碼對應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已過期,且產品生產商已注銷。”
該款有機山茶油委托商——海南盛禾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苗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主要是因為貼錯了有機碼,新的有機碼未及時貼到瓶身上,“確實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的情況。當時,生產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已被征收,如果正常運營,會重新辦理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延續,但因為被征收了,所以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就沒有再續期。”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綜合保稅區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先后在旺佳旺連鎖超市16家門店購買涉事山茶油,總金額上萬元,之后私下找到商家索要賠償,遭到商家拒絕。目前,他們已經介入調查。
2月28日中午,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電話聯系記者表示,投訴人實際是一名職業打假人,索賠11萬元。接到投訴后,他們已經第一時間下架所有涉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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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購買的盛禾珍有機山茶油。(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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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購買的盛禾珍有機山茶油。(受訪者供圖)
男子:花1.1萬余元購買59瓶同一品牌有機山茶油,掃碼后彈出“有機碼有誤”
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年2月8日、9日,他在海口旺佳旺連鎖超市多家門店,購買了一批“盛禾珍”品牌有機山茶油,共計花費1.1萬余元。“購買這些產品并非全部自用,而是準備在年前用于送禮。因為購買量大,我在其中一家門店購物后,習慣性掃描產品上的有機碼,結果發現了異常。”李先生說,“當時掃碼一查發現了問題,為了固定證據,加上馬上就要到‘3·15’了,我就想著發到網上,希望警示商家,也給消費者提個醒。”
據了解,起初發現問題后,李先生并未立即退貨,而是繼續在旺佳旺連鎖超市多家門店購買該款產品。據他統計,共購買750ml單瓶裝、750ml*2禮盒裝以及2L裝等多個規格的有機山茶油。李先生提供的購物小票顯示:他先后在旺佳旺連鎖超市16家門店購買了該款產品,共計59瓶,累計消費金額11731元。
2月25日,李先生拿出一瓶生產日期為2025年10月21日的盛禾珍有機山茶油,現場向記者演示掃碼查詢過程。經“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掃碼核驗,該瓶750ml產品瓶身標注的有機碼,頁面跳轉后提示:“您掃的有機碼有誤”。
隨后,李先生刮開產品防偽涂層,將有機碼輸入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該有機碼對應的認證證書編號069OP2000103已過期失效。記者在該平臺進一步查詢,產品生產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6日,確已過期失效,而李先生所購產品的生產日期均為2025年。
李先生表示,他查詢發現,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銷,且注銷時間就在他舉報后不久,他懷疑生產企業想要逃避責任。
記者通過企查查獲悉,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當前狀態為“注銷”,注銷日期為2026年2月13日。記者隨后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該公司信息,結果顯示,其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編號:069OP2000103)狀態為過期失效,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6日。記者使用手機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平臺掃描產品瓶身有機碼,系統顯示:“您掃的有機碼有誤”。
“該款產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商有機產品認證證書2024年10月16日就已到期,而產品生產日期卻是2025年,標簽明顯存在弄虛作假。”李先生指出,該山茶油外包裝宣傳“具有高油酸、輕脂肪、高煙點的特性,富含角鯊烯、維生素E、甾醇、多酚等營養成分”,更適合中餐佳肴,但產品營養成分表中并未注明油酸、角鯊烯、維生素E、甾醇、多酚的具體含量及NRV%參考值,“我確實購買了1.1萬余元的有機山茶油,相關方可以質疑我的消費者身份,但我的目的是曝光問題、警示更多消費者,不是為了索賠。我希望生產商和委托商能夠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
委托商:主要是因為貼錯有機碼,確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機認證過期情況
記者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多次撥打生產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王總電話,均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聯系到該款有機山茶油的委托商——海南盛禾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苗先生回應稱,王總因年前前往非洲,可能是信號不好導致無法接聽電話,并向記者提供王總另一聯系電話。但記者撥打該電話,仍無人接聽。苗先生對此表示:“我打也沒有人接。”
對于“有機碼掃碼有誤”、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一事,苗先生解釋稱:“主要是因為貼錯了有機碼,新的有機碼未及時貼到瓶身上。”他同時表示,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已辦理有機產品認證延續手續,最新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因此,生產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前的產品,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當記者告知,李先生購買的部分產品生產日期為2025年10月21日時,苗先生承認,確實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機產品認證過期的情況。他解釋:“其實我們是趕在10月16日之前下的單,那一批山茶油實際已在10月16日罐裝好,但產品出廠日期以出廠時間為準,后面有一些是10月16日之后出廠的,延誤了幾天才出現了這種情況。當時,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已被政府征收,公司如果正常運營,會重新辦理有機產品認證延續,但因為被征收了,所以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就沒有再續期。”
對于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注銷一事,苗先生稱:“該公司是我們的合作工廠,其注銷的具體情況我不是很了解,有很多原因,去年就走流程了。”
對于李先生提出的“產品外包裝宣傳具有高油酸、輕脂肪、高煙點的特征,富含角鯊烯、維生素E、甾醇、多酚等營養成分,更適合中餐佳肴,但該產品的營養含量表未注明上述成分具體含量及NRV%參考值”的問題,苗先生表示:“這個我們有專門的檢測報告,報告里有這些元素。產品標簽符不符合規定,需要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實際上,有機山茶油是有這些營養成分的,但是不一定要把全部的營養含量標注上去。”
部門:投訴人應是職業打假人,私下找商家索賠遭拒,已介入調查
對于此事,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綜合保稅區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投訴人應該是一名職業打假人。該人員先后在旺佳旺連鎖超市16家門店購買涉事山茶油,總金額上萬元,之后私下找到商家索要賠償,遭到商家拒絕。目前,他們已經介入調查。
經調查發現,江西省金世本香實業有限公司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已辦理延續,根據企業提交的認證證書顯示,有效期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并非投訴人所稱失效一年。因此,投訴人購買的大部分生產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前的產品,是沒有問題的。此前掃碼顯示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失效,系因未及時上傳最新的認證證書到系統上。針對投訴人購買的部分生產日期為2025年10月21日的產品,該部分產品確實已超出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限。
該工作人員表示,雖然生產質量合格,但按照相關規定,有機認證證書過期后,應辦理延續,才能繼續標注“有機產品”進行銷售。企業在新證書未簽發的情況下,仍使用原來的標簽,是不合規的,“我們已要求他們下架,待新的認證證書下發后,才能繼續使用和銷售。”
記者詢問:“既然已有人買到認證過期的有機山茶油,不排除還有其他消費者也購買該產品,旺佳旺超市是否應當發布召回公告?”
該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產品存在不合格質量問題是要召回。這款產品屬于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失效,目前沒有規定此種情況必須召回。目前,我們已約談并要求超市方面下架封存、停止銷售。”
超市:門店員工驗貨時疏忽未能及時發現,已第一時間下架涉事產品
2月26日,記者就此事前往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總部了解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負責處理此事的負責人需于下周才能返回公司,屆時再針對此事進行答復。
2月28日中午,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電話聯系記者表示,投訴人實際是一名職業打假人,索賠11萬元。接到投訴后,他們已經第一時間下架所有涉事產品。對于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一事,海南盛禾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月9日發來《“盛禾珍”有機山茶油有機認證到期未續約說明》顯示,鑒于該公司的生產工廠被當地政府征收,導致盛禾珍有機山茶油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無法正常延續和重新認證,因此出現了被消費者投訴的情況,該公司愿意積極配合做產品下架召回以及協助處理后續的客訴問題。同時,該公司還發布盛禾珍有機山茶油召回函,召回市場中的山茶油。
記者詢問:“旺佳旺連鎖超市作為銷售方,在進貨查驗環節為何沒有發現這批存在問題的有機山茶油?”
“第一批貨要經過總部,進貨時肯定查驗過,沒有問題。后續各門店補貨時,會直接向供應商下單,貨物由供應商直接送到門店,加上門店員工在驗貨過程中,有些員工責任心不強可能在驗貨時會有疏忽,所以未能及時發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失效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經過這次事件,超市會加強員工培訓,嚴格產品質量關安全關,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最新:投訴人與被投訴方已達成和解,委托商承諾補償5000元
2月28日,記者從苗先生處得知,投訴人李先生已向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撤回投訴申請書。撤回投訴申請書顯示,關于李先生因購買“旺佳旺連鎖超市”銷售的“盛禾珍牌山茶油”發現產品涉嫌違法一事,由于被投訴方主動與李先生聯系現已和解,李先生無法向貴機關進一步舉證且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故申請撤回投訴。
記者隨后向李先生核實,其確實已與被投訴方達成和解。李先生表示,目前,除國貿北門店尚未退貨退款外,其余門店已為其辦理退貨。雖與盛禾珍有機山茶油委托商達成初步和解意向,對方承諾補償5000元,但他認為此事不應止于個人和解,“我認為品牌方應啟動產品召回程序,旺佳旺連鎖超市也應承擔召回責任,對其他消費者作出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律師:超期使用視同無證使用,將面臨行政處罰
泰和泰(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表示,有機碼是產品獲得有機認證的標識,其效力與有機認證時效直接相關。即使產品在有機碼有效期內生產,但若上市后因超過保質期、變質或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類似有機碼失效)導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則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范疇。也即銷售認證過期的有機食品,本質上屬于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過期后,產品雖在生產時符合有機標準,但上市時已因認證失效或保質期問題失去合法銷售資格,本質上與普通過期食品無異。因此,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明確的有效期,證書到期后,如果生產單位未按規定完成續展認證流程并獲得新的證書,應當立即停止在所有場合使用有機標志。超期使用視同無證使用,將面臨主管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
其次,對于經營者而言,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產品保質期及認證狀態。對于有機產品,需在有機碼有效期內完成銷售,并在認證到期前停止銷售相關批次。若產品已過期或認證失效,應立即下架并銷毀,避免產生相應法律風險。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此外,若消費者因食用此類產品導致健康損害,仍有權向經營者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職業打假人是以打假作為營利手段,明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瑕疵仍購買商品,據此向商家要求懲罰性賠償。對于一般消費者,經營者出售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需在退還購貨款之外,另行承擔懲罰性賠償,這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而對職業打假人,因其屬于知假買假,超出了合理生活需要,一般商品領域,法院往往并不認為構成消費欺詐,因此并不支持懲罰性賠償,僅支持購買者作為買賣合同相對方因賣方違約產生的退貨退款主張。而在特殊領域,如食品、藥品領域,最高法《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及相關答復意見中指出,基于食藥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在食品、藥品之外可考慮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記者 林道亨 編輯 陳妹 唐榕)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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