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領導干部的貪腐,不是自己親自經手,而是通過身邊比較親近的“特定關系人”。
為杜絕此現象,中紀委最近發出明確信號,接下來將重點查處領導干部身邊特定關系人的某些行為。
那什么樣的人算是“特定關系人”?哪些行為會進入調查視線?干部本人又該如何把握分寸?
下面咱用簡潔明了的文章,給大家講明白。
一、哪些人屬于“特定關系人”?
根據中紀委的相關界定,特定關系人主要指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近親屬。
包括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兄弟姐妹。簡單來說,就是血緣和婚姻關系中最直接的那部分親屬。
第二類是情婦(夫)。
這一條比較直觀,指和干部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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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是有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這一點需要特別留意——并不是所有認識的人、同學或朋友都算,而是要有實實在在的共同經濟利益。比如一起做生意、有資金往來、共同投資項目的人。普通的朋友關系,不在這個范圍內。
二、哪些行為會成為重點?
下面這幾類行為,是中紀委明確要重點查處的:
干部利用職權幫人辦事,特定關系人收錢,干部本人說不知情。
這種情況可以分成幾個環節來看:
· 干部動用職務上的權力,幫別人辦成了事;
· 干部的家屬或特定關系人,從中收受了對方的好處;
· 干部聲稱自己對收錢一事并不知情。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不知道,為什么還要查干部?”這正是黨紀比法律要求更嚴格的地方。即便干部本人確實不知情,但因為沒管好身邊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受到警告甚至開除黨籍的處分。
需要說明的是,干部是否真的不知情,不是自己說了算。組織會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比如特定關系人是否和干部共同生活、收錢的次數和金額大小等。
三、干部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2003年到2023年間多次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可以總結出幾個關鍵點:
第一,不能拿“不知情”當擋箭牌。
有些干部覺得自己沒親手收錢就沒問題。但實際上,只要你用職權幫了忙,身邊人收了錢,哪怕你聲稱不知情,只要情節達到一定程度,依然會受到處分。
第二,“身邊人”的范圍比想象中寬。
不光是配偶子女,情婦、生意伙伴、有共同利益的“鐵哥們”也都算。別以為找個“白手套”就能規避風險。
第三,處分力度在持續加大。
從2003年最高是留黨察看,到2015年提高到開除黨籍,再到2023年新增“反對特權思想”的要求,可以看出中央對這類問題的重視程度在不斷上升。現在最高可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后果相當嚴重。
第四,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如果干部知情但默許特定關系人收錢,那就不僅是違紀,還可能涉嫌受賄犯罪。如果干部確實不知情,而特定關系人打著干部的旗號收錢辦事,那特定關系人本人也可能涉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對干部來說,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邊的人。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不能變成親戚朋友謀利的工具。而那些指望“靠山吃山”的特定關系人,也需要清醒認識到——中紀委的監督,正越來越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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