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孫寶震 2026-03-05 17:09:21
重慶黃女士離婚23年后,卻給前夫成功投保防癌險并指定自己為受益人(詳見:《重慶一女子離婚23年后為前夫買防癌險把自己設成受益人 繳費9年后起訴退保法院判了》)。透視這起離奇的保險糾紛案,值得追問的是,漏洞如此明顯的保單,為何能順利承保并持續9年?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投保時必須具備法定保險利益,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具有保險利益;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合同,需被保險人知情并同意。黃女士與前夫早已離婚23年,不僅無法認定親屬關系,還未取得被保險人同意,所以這份保單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黃女士這份保單在銷售環節就已經存在問題。業務員為拉業績協助投保人虛構關系,進行誤導銷售是制造這份離奇保單的源頭。業務員明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已離婚,仍默許甚至協助虛構夫妻關系,只為促成簽單賺取傭金。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富德人壽保險”顯示,近百條投訴幾乎都是關于業務員誤導宣傳、隱瞞合同條款、代簽名等內容。
保險代理人的誠信和專業本該是維系公司與客戶的紐帶,但部分保險公司疏于內部管理,甚至存在變相縱容、升級營銷話術等手段促成簽單,導致一些代理人為開展業務出現許多執業不規范的情況。例如,僅用口頭承諾代替合規告知、誘導投保人隱瞞關鍵信息,甚至明知投保人不符合投保條件,卻仍與其簽訂合同、收取保費。業務員這些明知故犯的違規操作,是黃女士此類無效保單的主要推手,把保險變成敢填就能保的生意,完全無視法律紅線與風控底線。
作為專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本應承擔首要審核責任,對身份關系、被保險人意愿等核心信息嚴格核查。但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寬進嚴出的核保機制一直被人詬病。與銷售端的簡單流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理賠端的“嚴格把關”,這也造成只要一談到保險,部分消費者唯恐避之不及。
現如今,依舊有不少保險公司的投保過程只流于形式,核保機制不嚴謹,電話回訪只核對投保人表述,不向被保險人核實真實意愿,等到投保人要求退保或理賠時,才以“不符合投保條件”百般推脫。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憤怒的點往往是:為什么投保交錢的時候很爽快,等到需要退保、理賠的時候,就開始查個底朝天呢?這種事前不把關、事后甩鍋的做法,既是企業管理失職,也同時不斷損害著保險行業的公信力。
法院判決黃女士的合同無效并要求退還保費,本質是在糾正“重銷售、輕合規”的行業陋習。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法院駁回黃女士關于資金占用損失的訴求,認定其在購買保險時存在過錯。這同時也在提醒消費者,投保時務必如實告知,切勿為了省事,輕信業務員的“變通”操作而埋下合同無效的隱患。
保險的初心是保障,不是鉆空子盈利的游戲,黃女士的案例再次敲響保險行業核保機制的警鐘。保險公司必須守住法律底線、規范銷售行為并壓實核保責任,避免更多無效保單埋下糾紛隱患消耗公眾的信任,讓保險真正發揮出風險屏障的作用。
信網評論員 王榮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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