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58 同城董事長兼 CEO 姚勁波的一個建議引發關注:將雇傭保姆的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按每年 2 萬至 3 萬元的額度執行,為中低收入家庭減輕照護負擔。
在 “一老一小” 照護成為民生熱點的當下,這個建議切中了很多雙職工家庭的痛點 —— 請不起保姆,或者請了保姆但經濟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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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抵扣不是 “發錢”,是 “少收錢”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建議涉及的是《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制度。目前,我國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都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剛性支出。將保姆費納入其中,相當于國家通過少收稅的方式,間接分擔家庭的部分照護成本,本質上是稅收層面的民生減負,而非直接的現金補貼。
2 萬到 3 萬的年度抵扣額度,并非憑空設定,而是貼合現有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體系。目前現有的扣除項目,額度大多在每年 1.2 萬至 2.4 萬之間,比如子女教育每月 1000 元,一年就是 1.2 萬;贍養老人每月 2000 元,一年 2.4 萬。2 萬到 3 萬的額度與現有標準大致相當,既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也結合了當前家政服務的實際消費水平。
但要注意的是,扣除額度不等于實際少繳的稅款,個稅實行累進稅率,同樣扣除 2 萬,高收入人群適用的稅率更高,少繳的稅款自然比中低收入人群多。想要讓這項政策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可能需要配套設計,比如設置收入上限,或者對低稅率檔次的家庭給予更高的扣除比例。
保姆費抵扣的落地,最大的難點在于費用真實性的舉證與核查。目前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大多采用 “自行申報 + 稅務部門事后抽查” 的模式,操作相對簡便,但保姆費有個天然的問題:不少家庭雇傭保姆都是現金支付,既沒有發票,甚至連正式的服務合同都沒有。如果直接允許抵扣,很容易出現虛報、造假的情況,造成稅收流失。
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大概率需要規范雇傭流程,要求雇傭雙方簽訂正式的服務合同,保姆具備正規的從業資格,費用通過銀行轉賬等可追溯的方式支付,這樣既能為稅務核查留下痕跡,也能倒逼家政行業規范化發展。但這也會帶來新的問題,增加了家庭雇傭保姆的成本和流程門檻,畢竟很多人請保姆就是圖省事,不愿意走復雜的正規流程。
保姆費抵扣與現有扣除項目的銜接問題,也需要提前考慮清楚。現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項目是可以疊加申報的,比如既申報子女教育,也申報贍養老人。但保姆費的性質比較特殊,它的支出原因往往和現有扣除項目交叉 —— 請保姆可能是因為家里孩子小需要照料,也可能是因為老人身體不好需要看護,相當于為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的照護需求提供了實際支持。
如果允許保姆費與相關項目疊加扣除,對家庭的減負效果會更明顯,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甄別機制,也可能出現 “一人請保姆、全家多項抵扣” 的套利空間,違背政策的初衷。
從實際效果來看,這項政策的受益群體是有明確范圍的,最貼合的是兩類家庭:一類是雙職工且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照護壓力大,雇傭保姆的需求剛性;另一類是收入達到個稅起征點的家庭,畢竟月入 5000 元以下本就不用繳納個稅,自然享受不到抵扣的福利。
這也意味著,對于收入較低、連保姆都請不起的家庭來說,這項政策沒有直接幫助,他們更需要的是直接的現金補貼、普惠性的托育養老服務等民生保障。正如有評論指出的,“保姆抵稅不如直接補給孩子”,個稅抵扣只是生育和養老支持政策拼圖中的一塊,不能替代其他普惠性的民生措施。
將保姆費納入個稅抵扣,這個建議的方向是對的,它承認了家庭照護支出的社會價值,試圖通過稅收杠桿為家庭分擔照護成本,切中了當下很多家庭的實際需求。
但要讓這份善意的建議真正落地,還得把各個細節想清楚、設計好:費用真實性怎么核查、怎么防止造假、怎么與現有政策無縫銜接、怎么確保政策紅利真正落到需要的人身上。每一項民生改革都是在平衡各方利益,選對落地路徑,才能讓政策真正發揮實效,切實為家庭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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