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來臨,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將再次進入高峰,為持續推進煙花爆竹“打非治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公布3起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
2月19日,淮安市金湖縣應急管理局對金湖飛龍煙花爆竹專賣店“打非”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專賣店北側房屋內儲存有各類煙花爆竹共276箱,超出核定數量136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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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湖縣應急管理局已將超量儲存的煙花爆竹轉移,并對該專賣店涉嫌超量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立案調查,將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進一步行政處罰。
案例二
2月15日,常州市、新北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煙花爆竹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督查時,發現新北區龍虎塘恒發煙花爆竹店門前一貨車車廂內擺放煙花爆竹進行經營,經清點共計115箱,為該煙花爆竹店所有。經查,該煙花爆竹店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核定儲量為 180箱/180千克。該煙花爆竹店內實際存放煙花爆竹142箱,連同車廂內存放的115箱,共計257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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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龍虎塘恒發煙花爆竹店涉嫌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新北區應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25日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三
2026年1月,南通市通州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線索移送,對張某某進行調查發現,張某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銷售煙花爆竹22次,累計銷售金額六千余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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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擬對張某某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 源丨江蘇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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