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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3月5日訊(記者 郭一鵬) 快遞運單包含了收、發件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多項個人信息,在層層轉賣下極有可能淪為不法團伙的犯罪利器。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此類案例,被告人小李系某物流公司快遞員,2024年6月至8月期間,他盜用同事的系統賬號,非法查詢大量含運單號、收寄方姓名等內容的快遞單號信息,并將上述信息發送給小強,小強利用網絡聯系身份不明的“解碼人”(尚未歸案),由“解碼人”通過特定技術手段將運單號“還原”為包含完整收貨人姓名、手機號碼、收件地址等在內的個人敏感信息,再由小強對外出售牟利,共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三萬余條,違法所得三萬元。檢察機關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刪除信息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人小強、小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人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并從寬處理。案發后,二被告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判令公開賠禮道歉、刪除涉案信息、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且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予以佐證,應予支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此類事件并非個例,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不久也發布了一起相關案例。2022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郁某林、孫某與郁某桂(另案判決)合謀從某快遞運輸公司工作人員章某、張某處,以1 元/條的價格購買包含收件人姓名、手機號、收貨地址等公民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照片共計11700張,并加價對外銷售,違法所得共計 5.1萬余元,被告人章某、張某非法獲利11200 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郁某林、孫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章某、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四被告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結合被告人郁某林、孫某、章某、張某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退出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萬元至八千元不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普通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構成“情節嚴重”,應予懲處。同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九條和第七十條,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可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檢察機關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從以上兩起案例中能看出,快遞物流行業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健全面單信息保管、銷毀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崗前培訓與日常監管,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排查,嚴防信息泄露。此外,快遞運輸從業人員也應恪守職業操守,嚴守信息保密底線,拒絕利益誘惑,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葬送職業前途。再就是,廣大群眾應當時刻提高警惕,在收到快遞后,外包裝和快遞面單不要隨意丟棄,一定要將快遞面單上的信息處理干凈后再扔掉,收貨地址盡量填寫單位地址或小區門崗、菜鳥驛站等代收服務站,避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
校對 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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