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廣中小學春秋假,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帶薪休假的工作部署備受關注。全國兩會開幕后,不少代表委員也就落實帶薪休假建言獻策。
帶薪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幾十年來,為了呼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休假制度不斷調整與完善。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就規定,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又細化了相關規則。但也要看到,雖然帶薪年休假制度日漸深入人心,還是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沒有真正享受這項權利。據工人日報報道,2020年,人社部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到,帶薪年休假普及程度約為60%;2024年12月,一項關于企業年休假制度的調查報告顯示,近七成職場人未能休完當年年假。
帶薪休假何以淪為紙面福利?不是勞動者不想休,而是不敢休、不能休。對部分勞動者來說,崗位一個蘿卜一個坑,休假沒人頂班,休完還得加班,休假并無獲得感;有的怕影響工作進度,更怕影響考核或丟了工作,存在休假羞恥。一些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考慮運行成本,擔心員工休假影響生產和運轉;更有企業利用規則漏洞,用產假、婚假等法定假期沖抵帶薪年休假,強制將年假碎片化拆分等,讓勞動者休息權大打折扣。李正國委員即認為,帶薪年休假難以徹底落實,癥結在于制度剛性不足、約束力偏弱。
為了讓帶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積極探索解決方案。202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將“落實帶薪錯峰休假”列為重點任務;人社部日前也表示,將推動修訂已施行18年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通過制度升級守護勞動者的年休假權益。此外,不少省份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都提出要落實帶薪錯峰休假制度;有的省份因地制宜出臺優化彈性休假制度,比如鼓勵2.5天休假、試點春秋假、設置雪假等。
把落實帶薪錯峰休假列為2026年的政府工作任務之一,不僅對這一制度的落地提出了更高、更緊迫、更剛性的要求,更彰顯其在保障民生、推動發展中的重要價值:既是回應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舉措,也是提振消費、激活經濟的關鍵抓手。張翼代表認為,提高收入,解決的是有能力消費的問題,帶薪年假解決的則是有時間消費的問題。帶薪錯峰休假能讓勞動者擺脫集中假期的束縛,靈活選擇節假日之外的時間出行,既獲得更高品質的旅游體驗,也能有效分流集中消費壓力,推動消費需求的均衡釋放。趙皖平代表還建議,把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結合起來,此舉有助于解決“孩子放假家長難休”的民生痛點,也能激活家庭消費的潛力。
打消勞動者“不敢休、不能休”的顧慮,破解企業“不讓休、不可休”的難題,更多勞動者就能實現“應休盡休”。(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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