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于執著確定性,活得會累,如果能夠接受不確定性,即接受這個世界是概率的,人就會活得輕松不少。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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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6)
原文:
依據一切知識悉屬普遍之說,
事物之諸原理亦當為普遍性而不是各個獨立本體,
而實際引致了我們上所述各論點中最大困惑者,
便是此說,然此說雖則在某一涵義上為不合,在另一涵義上講還是真實的。
解釋:
按照柏拉圖學派也認同的“一切知識都是普遍的”這個說法講,
事物的根本原理也應該是普遍性的,而不是一個個獨立存在的實體,
也就是說,知識對象都是普遍真理,比如三角形的內角之和是180度,
那么,作為知識對象的根本原理,比如三角形性,也應該是普遍性的,
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圖學派所說,將普遍原理(理型)本身也當成一個個獨立的實體(即一個個具體事物),這就矛盾了。
事實上,也恰恰是這個“原理是普遍性”的說法,給前面討論的所有論點帶來了最大的困惑,
這個困惑就是:如果原理是普遍的,而普遍性按亞里士多德的觀點講不能獨立自存,
那么,這些非實體的普遍原理怎么能成為個體事物的基礎和原因?
這似乎動搖了原理的根本性地位。
然而,這個說法(原理是普遍性),雖然在某一種理解上是錯誤的,但在另一種正確的理解上,仍然是真實的。
所謂“不合的”指,認為普遍原理可以脫離具體事物,像個別事物一樣獨立自存,這是理型論的錯誤,它導致了前面的所有邏輯困難;
所謂“真實”指,承認普遍原理作為事物的內在本質、形式或原因而存在,不能脫離具體事物,但它正是我們通過知識所把握的、關于“這一類事物之所以為此類”的普遍真理。
簡言之,如果將“原理是普遍性”像理型論那樣理解為獨立的另一個東西,這就是錯誤的,
如果將其理解為是內在于事物之中的本質,就是正確的。
顯而易見,亞里士多德堅決反對柏拉圖將普遍性“實體化”和“分離”,
但又堅決捍衛普遍性作為知識對象和事物本質的真實性與首要性。
他的解決方案就是“形式質料說”,
即:普遍(形式)與個別(質料)在實體中不可分割地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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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識”類于動字“知”,具有兩項命意,其一為潛能另一為實現。
解釋:
這段話非常關鍵,因為它引入了亞里士多德哲學中一對核心概念——潛能與實現。
知識,這個名詞,它類似于動詞知道或認識,其意義與動態的認知活動緊密相連,
而且,它包含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作為潛能的知識,第二層含義是作為實現的知識。
這兩個含義又怎么講?
潛能的知識:指一種擁有的能力、掌握的狀態或沉睡的儲備。
比如,一個學過并記住了幾何定理的學生,在不在解題時,他擁有關于這個定理的知識。
這是一種靜態的、潛在的可能性。
實現的知識:指這種能力正在被主動運用、活生生展開的認知活動本身。
比如,這個學生正在專注地思考,運用那個定理解決一道具體的幾何題。
這是一種動態的、正在進行中的現實活動。
亞里士多德由此區分了知識的儲存態和活動態,
這就像擁有一把小提琴(潛能)和正在拉小提琴(實現),都關乎音樂,但狀態截然不同。
亞里士多德認為,真正的完善和目的是在“實現”中完成的。
也就是說,潛能的知識是認知活動得以進行的基礎和前提;實現的知識則是潛能的目的和完滿體現。
沒有潛能,實現無從談起;沒有實現,潛能就只是空洞的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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