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分為總則、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火災預防、應急預案和滅火救援、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34條,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作出明確規定,將自4月1日起施行。
明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 哪些建筑屬于高層建筑?
《規定》對此作出了細致劃分,根據建筑功能屬性,高層建筑分為高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前者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
其中,高層住宅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等;高層工業建筑則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針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劃分,根據《規定》,高層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若高層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統一管理人。
施工期間,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如何劃分?根據《規定》,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需要動火作業的,應當執行動火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制定專項滅火救援處置和應急疏散預案。
筑牢防火墻,預防是第一步。根據《規定》,要加強對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應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維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保持暢通,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在斷電或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醒目標識。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備受關注。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或者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鼓勵在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樓入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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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高層建筑智慧消防建設
加強高層建筑火災管控,完善應急預案、組織實戰演練是關鍵。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應當將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作為重要內容,并組織演練;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組織實戰演練;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規定》還提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所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警后,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有關政府應當根據高層建筑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組織力量、調配資源支援滅火救援。
《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建筑火災監測、預警預判和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等智慧消防建設,探索推動消防無人機建設應用納入本地區低空經濟規劃建設范疇。
《規定》還鼓勵高層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或統一管理人運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燃氣泄漏自動報警和聯動切斷等智慧消防設施;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消除消防安全風險。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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