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民生建議備受關注,經濟學家提出將免費教育年限從現行的 9 年(小學至初中)逐步擴展到 15 年,把公辦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都納入免費體系。
這個建議的出發點特別實在,就是想通過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減輕家庭的教育支出壓力,讓大家的可支配收入更多,也能緩解不少家庭 “養娃難” 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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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法律視角來看,把這個美好的民生建議變成實實在在的制度,中間還有好幾道法律和現實的坎要邁過去,不是簡單一句 “納入免費” 就能實現的。
首先要厘清的核心問題,就是免費教育的 “免費” 到底免的是什么,這背后牽扯到現行的教育法律框架。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公益性事業,實施過程中不收學費、雜費。
更關鍵的是,九年義務教育不僅是 “免費”,還帶有法定的強制性 —— 家長有義務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政府有義務提供足夠的學位和教育資源,任何一方違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如果把免費教育擴至 15 年,繞不開的一個問題就是:幼兒園和高中階段,要不要也納入 “義務教育” 范疇?這兩種選擇對應的法律和現實要求天差地別。如果納入義務教育,就意味著 3-6 歲兒童必須入園、15-18 歲少年必須讀高中,政府也必須依法保障每個孩子都有對應的學位。
可現實情況是,目前不少地方的公立幼兒園學位本就緊張,民辦園占比不低,高中階段的錄取率也并非 100%,真要納入強制性義務教育,法律上該如何保障 “人人有學上”,教育資源又該如何快速補齊,都是亟待解決的難題。
如果只是單純的 “免費”,不納入強制性義務教育,那又會牽扯出一系列新問題。
最直接的就是資金來源問題,公立幼兒園和高中免學費,這筆經費該由哪一級財政承擔,是中央財政統籌,還是地方財政配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實力差距大,如何避免出現城鄉、區域之間的待遇不均?還有民辦園和民辦高中的問題,這類學校是否也能享受政府補貼,補貼的標準該怎么定,如何避免出現新的教育不公平,這些問題都需要明確的法律和制度規范。
這個建議的背后,其實是教育領域權利和義務的一次重新分配。現行法律框架下,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家庭共同的法定責任,國家承擔提供教育資源的義務,家庭承擔送學的義務。
如果把免費范圍擴大到學前和高中階段,就意味著國家需要承擔更重的教育公共服務責任,從原來的 9 年延伸到 15 年,對應的財政投入、資源配置都要大幅提升。這就牽扯到財政投入的法律保障,《預算法》規定各級預算應當安排必要資金用于教育事業,但 15 年免費教育所需的資金是現在的數倍,這筆持續的、大額的資金該如何穩定保障,是單靠財政撥款,還是有其他補充渠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免費教育就可能變成 “紙上的福利”。
當然,這個建議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完全值得肯定。當下教育成本已經成為很多家庭的重要負擔,也是不少家庭不愿生、不敢養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學前教育的托育費、高中學費,對普通家庭來說壓力不小。如果能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把學前和高中階段的學費負擔拿掉,不僅能直接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對提升生育意愿、促進教育公平也能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讓更多孩子能平等地享受優質教育資源。
但美好愿景的落地,總要面對現實的挑戰,教育制度的調整更是急不得也糙不得。目前《義務教育法》的修改需要法定程序,《學前教育法》還在起草階段,高中階段的教育性質也需要重新法律定位,這些法律層面的完善都需要時間。
更關鍵的是,教育的發展離不開真金白銀的投入和科學的資源配置,15 年免費教育需要配套的財政保障機制、教育資源統籌機制,還要兼顧城鄉、區域的發展差異,避免出現 “大城市吃撐、小城市吃不飽” 的情況。
說到底,將免費教育年限擴至 15 年,是符合民生期待的好方向,也是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但法律的制定和制度的落地,需要把賬算細、把問題想透:錢從哪來、學位夠不夠、是否強制、城鄉區域怎么平衡、民辦教育如何銜接。
只有把這些具體問題都通過法律和制度明確下來,再逐步推進落地,才能讓 15 年免費教育的美好愿景,真正變成老百姓能實實在在享受到的民生福利,而不是一句聽起來美好的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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