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海底撈法務部發文:近期,兩家海底撈火鍋門店先后發生相關人員在用餐過程中故意投放頭發、玻璃碎片,并以此為由投訴索賠、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事件。涉事人員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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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披露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一份顯示,2月20日,33歲男子陳某在北京朝陽區一海底撈店內,以“餐飲衛生問題”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后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2日,24歲男子李某在進入焦作市一海底撈門店前口含玻璃碎片,在吃飯過程中將玻璃吐出,謊稱店內食物中有異物,以此免單并獲得店長賠償。公安機關經調查后,對李某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2日。
據南都報道,此類通過制造“異物”投訴進行索賠的情況并非個例。2024年3月,北京平谷區一海底撈火鍋門店也曾發生顧客以“麻醬中吃出玻璃渣”為由當場索賠的事件。警方調查發現,相關人員在一段時間內多次以相似手法在不同區域、不同海底撈門店實施索賠行為,涉案人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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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 資料圖
今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敲詐勒索案。行為人在餐館就餐時惡意投放異物,并以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為要挾向商家索取財物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該案中,被告人蘇某因多次以類似方式向餐館索賠,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來源:@海底撈法務部、南都N視頻(記者 馮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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