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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磊成為勞務派遣工6年了,在單位做著與同崗位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卻至今感覺自己是“職場二等公民”。
2020年3月,他應聘東部沿海某市大型國企,面試過程由該國企直接對接、組織完成,他全程未接觸過勞務派遣公司人員。但簽訂勞動合同時,他卻發現甲方為某勞務派遣公司。
入職后,張磊的身份為產品售后服務工程師,工作內容與正式工一致。后來,他被派往海外工作,但勞務派遣身份未改變。
在待遇方面,張磊至今與正式工存在顯著差距:正式工有年終獎,他沒有;正式工稅前基本工資為12110元,張磊則少425元;正式工的公積金由公司與個人各繳納1453.2元,而他沒有公積金。
在職業發展上,該國企的優秀員工評選、崗位晉升等,均僅限正式工參與,勞務派遣工不具備資格。
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勞務派遣行業的從業人員規模約為3300萬人,分布在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銀行等多個行業。勞務派遣用工對于穩定促進就業、滿足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張磊的遭遇不是個案。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勞務派遣制度可以解決一些用工單位臨時性用工問題,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該制度已經被濫用,背離了勞務派遣制度“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性質,成為部分企業普遍的用工方式,損害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同工不同酬
夏曉琦比張磊做派遣工的時間短一些,有著類似的感受。
2023年7月,24歲的夏曉琦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進入東南沿海某地級市的一家港口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性質是國企,主要承擔煤炭、礦石等散貨的中轉裝卸、儲存及物流配送等業務。
他的父親夏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夏曉琦在公司主要負責開吊車裝卸等工作。“這是公司的主要業務,工資多的時候每月六七千元,少的時候每月四五千元,與正式工是一樣的。但是年終獎卻差別很大,正式工能拿5萬多元,夏曉琦卻只有1萬多元。此外,也沒有升職機會。”
同樣在國企工作的張沁,在大學剛畢業的2014年,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入職東北某大型央企。張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所在的這家央企中,正式工的工資會按照職位和工齡發放,最少也有每月四五千元,勞務派遣工干著相同的工作,僅能拿到3000多元。在年終獎方面,正式工能拿到3萬元左右,而勞務派遣工僅能拿到1萬元左右。
如果說上述案例讓勞務派遣工感覺到的是同工不同酬,那37歲的李軍感覺到的是巨大的“待遇鴻溝”。
李軍是華北某縣公安局輔警。李軍的一名親屬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李軍是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體測等程序才被錄用的。“他簽合同時才發現甲方是當地一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自己屬于勞務派遣用工。”
李軍說,自己有時每周工作時間超90小時,工作強度甚至強于在編人員,但薪資相差懸殊。“新入職的民警,其1年工資相當于在崗9年輔警2年的工資。民警工資要看工齡,包括福利待遇、車補、話費補助、職務工資等,年薪8萬—9萬元,而輔警只有固定工資,年薪為2.5萬元左右。”
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現象由來已久,2013年《揚子晚報》的一篇報道指出,當時,南京對全市91家勞務派遣企業和737家勞務用工單位進行了一次勞務派遣用工專項調查,涉及勞務派遣工15萬多人。調查結果顯示,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分別為3909元/月和2715元/月,相差近1200元/月。
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曾就同工不同酬問題,向勞務派遣公司及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溝通反映,但改變不了局面。張磊說,自己反應過程中,對方還曾向其作出“不能干就別干了”“喜歡挑事”等表述。
“陰陽崗位”
在簽約入職時,張沁還發現,自己遭遇了“陰陽崗位”。
張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勞務公司在與其簽合同時,給了她一份空合同,讓其先簽字,再承諾填補合同的內容。她合同中的崗位名稱為“進出廠檢驗工”,負責檢驗車輛進出廠安全的工作。但實際上,她干的是調度崗的工作,負責車輛調派。
工作了幾年,張沁摸清了其中的原因。因為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其中,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也就是說,“不能負責核心崗位,因此在合同中不能提調度崗”,張沁說。
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不過,幾乎每一位受訪者都表示,自己在同一個工作崗位已經干了超過6個月。而且,用人單位會有自己的“規避風險”辦法。
張沁在這家央企工作到第9年的時候,該央企在未解釋原因的前提下,通知她與另一家勞務公司簽訂合同。重簽合同后,她仍在相同的崗位工作。
“我了解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保留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家央企這么做,可能是故意中斷勞務派遣工的連續工齡,規避用工責任。”張沁說。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實務中,勞務派遣最常見、最難維權的侵權行為就在于“逆向派遣”,即用人單位強迫或變相強迫老員工與指定派遣機構簽約,再派回原崗位。這實質是用假派遣掩蓋真實勞動關系,直接切斷了勞動者工齡連續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
此外,合同的不規范、不透明,也損害了派遣工的知情權。
張磊提到,他簽署的合同中寫有明確條款:甲方(勞務派遣公司)按照與用人單位(國企)簽訂的合同約定繳納相關社保費用。“但作為實際勞動者,我無法查看、獲知國企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的這份主合作協議內容,也就無從知曉他們雙方約定了何種繳納標準。”
周世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正常情況下,用工方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后,會把資金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后者發給勞務派遣員工。勞務派遣公司為了多賺利潤,難免會少發工資,社保會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甚至不繳納。“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把用人單位發來的所有資金足額用到勞務派遣員工身上,勞務派遣公司就難以生存。”周世虹稱。
針對合同細節等問題,《中國新聞周刊》致電多家受訪派遣工涉及的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人電話,有的未接電話,有的聽到采訪訴求后,隨即掛斷電話。
多名受訪者還表示,雖然這些用人單位存在勞務派遣工的用工亂象,卻很少被整治,其中一個原因是派遣工自身有顧慮,主動維權的意愿偏低。
夏濤稱,第一次簽合同時,夏曉琦與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兩年合同。當時,勞務派遣公司表示到期后可以轉正,但后來并未轉正,勞務派遣公司也未對此做解釋。2025年7月,合同到期后,夏曉琦又簽了一次合同,下一次合同到期時間為2026年6月。
“我感覺兒子被剝削了,但他不敢維權,畢竟他現在還在這家公司上班,擔心維權不成還會被穿小鞋。他的合同快到期了,到時會怎樣,他自己心里也沒底。”夏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張磊雖然選擇過維權,但因為考慮到現在的工作符合個人職業偏好、工資發放較為及時等原因,其暫無跳槽打算,不過,他非常希望能“實現同工同酬、補繳住房公積金、按照正式員工標準繳納社會保險”。
而張沁則選擇了離開。她原本覺得,只要自己足夠認真努力,就會有上升空間,但10年間,她始終未獲得提拔。最終她順利考編,離開了上述央企。
如何整治?
近年來,為加強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多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了《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辦法》。比如,在河南省的相關辦法中就提出,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勞務派遣單位會被評為D級。而對被評為D級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引導其退出勞務派遣行業。
不過,周世虹認為,整治措施雖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會存在漏網之魚,恐怕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勞務派遣公司因為是輕資產企業,即使受到相關處分而停業,也可以快速重新注冊公司繼續營業”。
因此,在今年的提案中,周世虹建議廢止勞務派遣制度,讓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對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而言,線上線下的招工渠道都很通暢,勞動者的求職渠道也多種多樣。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足夠多的機會直接接觸,相互選擇。”周世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譚敏濤認為,可以設定明確的時間表,逐步壓縮勞務派遣市場,同時引導企業通過更透明的勞務外包或直接雇傭來解決短期用工需求。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如果廢止勞務派遣制度,可能會增加企業的剛性成本,甚至可能整體縮小就業面。
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院長馮帥章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今勞務派遣中確實存在大量不規范用工的亂象,雇主通過這種勞務派遣關系規避了相關責任,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問題必須得到糾正。不過,馮帥章認為,因確實有一些用工單位存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用工需求,所以,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廢止該制度。
(文中張磊、夏曉琦、夏濤、李軍、張沁為化名)
記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實習生:孫瑞敏 吳慧涵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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