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最高法院罕見以9:0的一致意見作出裁決,裁定聯邦上訴法院在審查移民案件時,必須采用“實質性證據標準”(substantial-evidence standard),否則不得隨意推翻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作出的裁決。
此前,司法部曾改革BIA的工作程序,只給申請人十天的申請日期,并且一律默認否決,除非有重大改變判決的證據。
這也意味著,一系列的法律改革程序后,“大庭”將成為移民申請人的決定性因素,如果“大庭”沒過,那99.9%無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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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最高法院的裁決意見是由拜登提名的大法官凱坦吉·布朗·杰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寫的,她在裁決中明確指出,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聯邦上訴法院在評估移民法官或BIA關于尋求庇護者是否面臨“迫害”(persecution)風險的結論時,必須給予高度尊重。只有當“審查整個記錄后,任何合理的裁決者都會被迫得出相反結論”時,才可推翻行政機構的決定。
杰克遜寫道:“除非證據如此令人信服,以至于沒有合理的裁決者能得出不同結論,否則該機構的決定通常是‘最終的’。”
案件
庇護申請人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這一裁決源于薩爾瓦多公民道格拉斯·溫貝托·烏里亞斯-奧雷利亞納(Douglas Humberto Urias-Orellana)及其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庇護申請案(Urias-Orellana v. Bondi)。
該家庭于2021年非法入境美國后申請庇護,聲稱自2016年起,一名“殺手”一直針對烏里亞斯-奧雷利亞納,該殺手已槍殺其兩名同父異母兄弟,并威脅要殺害其家人。
移民法官認定其證詞可信,但認為所述威脅和事件不足以構成對未來迫害的“合理恐懼”(well-founded fear),且家庭過去通過在薩爾瓦多境內重新安置成功避險,因此駁回申請并下令驅逐出境。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維持原判,美國第一巡回上訴法院隨后也確認:BIA的決定符合“實質性證據”標準。
但烏里亞斯-奧雷利亞納一家不服,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質疑第一巡回法院是否對移民法官的裁決進行了適當審查。最高法院最終肯定了下級法院的做法,認為INA明確要求聯邦法院對行政機構的“迫害”認定適用實質性證據審查,而非從零開始的獨立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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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深遠
加速遣返非法移民
杰克遜強調,國會通過INA的相關條款——特別是第1252(b)(4)(B)節——已明確規定行政機構的“事實認定具有結論性,除非任何合理的裁決者都會被迫得出相反結論”。她指出,這一標準源于最高法院早前的先例,如Elias-Zacarias案,并在后續立法中得到編纂。杰克遜寫道:“如果允許法院對類似迫害相關認定進行全新審查(de novo),將與國會意圖相悖,也會造成異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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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裁決對當前美國移民政策具有深遠影響。非法移民在美國獲取綠卡的唯一方式是申請庇護,如果是邊境非法進入,其程序是: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巡回上訴法院。如果是持有合法簽證進入美國,其程序是移民局——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巡回上訴法院。
如果按照目前的審理速度,這一系列程序下來,幾乎超過十年的時間。這就相當于讓非法移民在美國合法工作十年,吸引越來越多人通過非法途徑進入美國。
前不久,司法部對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做出改革,將上訴委員會的審理改為默認移民法庭的判決(驅逐出境),除非有重大證據改變,但只留給申請人十天的上訴時間。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十天之內要找到足以改變判決的證據,幾乎是不可能。如今最高法院的裁決,則是將從移民上訴委員會到巡回法院的路也斬斷了。如果在移民法庭就敗訴的話,幾乎沒有逆天改命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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