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執行業務正迎來高速增長期!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推進,一個嚴峻的現實浮出水面——越來越多的債務人試圖利用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將資產隱匿于以香港為代表的境外市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涉港澳臺案件量高達2.7萬件,其中全國法院辦理涉港澳臺司法協助互助案為7840件,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和執行判決等跨境司法協作事項。
2025年初,經深圳前海法院判決的2000萬執行案例,就在香港成功登記并執行。
顯然,傳統“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痛點,正倒逼市場對專業、高效、可落地的跨境執行服務產生剛性需求。
但內地律師想要獨立承辦跨境執行業務,卻要面臨不少的挑戰——兩地法律體系、程序規則、資產查控、執業模式等等。
首先,香港法院對送達程序、庭審合法性、判決既判力的審查近乎苛刻,整個執行程序包含登記申請、答辯、庭審、資產追查、變現等多個環節,微小瑕疵便會導致申請被駁回;其次,香港沒有 “總對總” 網絡查控系統,對防止資產轉移的情形,又不知如何配合香港法院緊急申請“臨時禁制令”或“資產凍結令”,繼而產生無力感。
數據顯示,在大灣區跨境法律服務需求年增25%的大背景下,系統掌握內地判決香港執行規則的內地律師卻不足10%!
但缺口即機遇。
本期課程,智拾網誠邀內地香港跨境法律專家、廣東省高院粵港澳大灣區域外法律查明專家庫成員黃善端老師,就兩地跨境執行回款進行主題授課。課程中,黃善端老師會系統梳理兩地跨境執行的規則、路徑和坑點,切實解決“內地判贏,怎么在香港實際拿到錢” 的核心問題。
3月10-11日晚19:00
聽課領《香港法院跨境執行申請
文書指導文本與重大判例合集》
掃碼0元聽課
指導文本與重大判例合集 ↓
![]()
![]()
兩地跨境執行回款實戰課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香港僅超580 名大灣區律師,專業人才缺口直接導致大量跨境債權無法有效實現。
但也正因為人才的稀缺性,促使跨境執行收費普遍比內地執行高50%-200%,復雜案件的收費甚至可達3倍以上,本期課程就教授大家如何借由跨境執行的差異化優勢打造核心競爭力。
01
內地判決赴港執行:三項互認安排要注意什么?
雖然內地判決赴港認可與執行已形成清晰的制度路徑,但實操中的細節把控、規則適用差異仍尤為重要。
截至目前,兩地跨境執行的核心依據分別為兩大關鍵文件——《民商事安排》及其配套的香港法例第645章。
前者由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確立了兩地判決互認互執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管轄法院、申請程序與審查標準。
這意味著從管轄的范圍上,只要內地判決不屬于被明確排除的范圍,且原審法院依據內地法律具有管轄權,即可申請認可和執行,極大拓寬了可執行判決的范圍;同時從判項的類型上,可登記的判決不僅包括支付款項,還包括禁止和限制行為,實現了相當程度的擴容。
當然,除了《民商事安排》,互認安排還包括《協議管轄安排》和《家事安排》,三者在生效時間、適用范圍、認可的判項、間接管轄權及申請時效方面各有差異。
比如,《協議管轄安排》的實操關鍵在于“管轄協議的有效性”與“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家事安排》的核心則在“案件范圍界定”與“未成年人利益優先”,在選擇互認安排路徑時,律師就要學會區分這三項的適用邊界,以避免被香港法院駁回。
02
內地判決赴港執行:不獲認可時,該怎么做?
實踐中,內地判決在香港并非必然獲得認可與執行,此時普通法執行與重新起訴成為實現權益的另兩條路徑。
先說普通法執行,其本質不是直接執行內地判決本身,而是將內地判決作為一份有約束力的債務合同,在香港法院重新提起一個“簡易判決”申請。
此時的核心關鍵就在于論證案件無實質爭議,無需進行全面審訊。
這就要求律師依據香港的《證據條例》及相關規則,將內地判決作為證據引入。而如何清晰、有力地證明內地程序的公正性,是律師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
再說重新起訴,其邏輯是:無視內地既有判決,將案件事實在香港法院重新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從頭再來”。
這就要求律師將原在內地法院主張的實體權利,依據香港法律重新進行法律定性、構建訴訟請求。例如,內地的合同糾紛,在香港可能需依據普通法下的合同法原則重新起訴。證據的呈現方式、法律論證的框架,都必須完全符合香港的訴訟規則。
訴訟主體、管轄權、證據……每一項對律師都是不小的挑戰,具體如何攻克?這是黃善端老師在課程中會講解的部分,歡迎大家來收聽哦~
掃碼0元聽課
聽課領《香港法院跨境執行申請
文書指導文本與重大判例合集》
![]()
【課程大綱】
一、內地債權人赴港執行四大路徑
1.互認安排執行:三項判決互認司法協助安排
2.普通法執行:非互認案件訴訟執行,不實質審查的實操優勢
3.重新起訴:基礎法律關系再主張,證據運用與速決程序技巧
4.法定要求償債書:清盤/破產前置程序的靈活運用
5.非司法程序:發達的信用管理服務(談判+調解)
二、互認安排路徑:迅速發展但隱藏障礙的新路徑
1.三項判決互認安排:核心差異與適用邊界
2.新設程序的高效與低效
3.申請時效的痛點與破解
三、訴訟執行與重新起訴
1.基礎知識:香港訴訟程序快速入門
2.令狀程序的推進與對抗
3.普通法執行與重新起訴的優劣利弊
4.互認安排、普通法執行、重新起訴的適用關系
四、法定要求償債書與非司法程序
1.法定要求償債書與破產清盤程序
2.法定要求償債書在債務執行中的實戰作用
3.香港發達的信用管理服務
4.信用管理服務與司法路徑的靈活互動
五、實戰體驗:湖州升華金融訴杭品生活科技案深度解析
1.內地補充責任判決在香港法院遭遇的障礙
2.內地法律在香港法院遭遇的理解困境
3.全盤掌握赴港執行路徑,破解障礙與困境
【講師介紹】
![]()
黃善端
內地香港跨境法律專家
廣東省高院粵港澳大灣區域外法律查明專家庫成員
黃善端 香港居民內地執業律師、仲裁員
內地香港跨境法律專家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訪問教授
深圳市政協委員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粵港澳大灣區域外法律查明專家庫成員
香港律政司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顧問小組成員
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副秘書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踐指導教師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訪問教授
北京大學法學院香港校友會秘書長
掃碼0元聽課
以上內容包含廣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