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正式終結了香溢融通(600830.SH)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香溢典當”)與福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星集團”)之間的典當業務糾紛。這筆始于2024年底的5000萬元股票質押典當借款,歷經逾期違約、訴訟追償,最終以分期回款的調解方式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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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借款終分6期償還
此次典當訴訟糾紛的根源,是2024年12月30日上海香溢典當與福星集團簽訂的一份股票質押借款合同。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福星集團以其持有的5848萬股福星股份無限售流通股作為當物,向上海香溢典當申請了5000萬元的典當借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約定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按月支付借款費用。
借款初期,福星集團的履約情況相對正常,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支付借款費用,并且累計歸還本金及相關費用共計1340萬元。截至2025年7月2日借款到期時,福星集團尚欠上海香溢典當本金3660萬元。然而,到期后福星集團未能如約足額償還剩余本金,按照典當業務規則,其質押的5848萬股福星股份股票隨即成為“絕當物”,上海香溢典當依法享有對該批股票的優先受償權。
此后,上海香溢典當多次向福星集團進行催收,但對方僅在2025年7月至12月期間陸續歸還本金及違約金合計1078.21萬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仍拖欠本金3100萬元及違約金205.90萬元。在反復溝通、發送律師函等催收手段均無果的情況下,上海香溢典當于2026年1月正式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福星集團償還剩余本金、違約金及律師費,湖北省漢川市鋼絲繩廠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申請對質押股票進行財產保全、行使優先受償權。
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債務清償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共識。根據2026年3月2日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截至調解當日,福星集團又償還了294.76萬元,雙方確認剩余欠款包括本金2850萬元、截至2026年2月13日的違約金262.97萬元、后續按年利率24%計算的違約金以及律師費1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了分6期的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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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還明確約定,若福星集團任一期未按時足額還款,全部債務將提前到期,上海香溢典當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并處置質押的股票以實現債權。至此,這場持續數月的典當訴訟糾紛,以調解方式畫上了階段性句號。
福星集團的資金困境
分析借款原因,是彼時福星集團作為上市公司福星股份的控股股東,正面臨著不小的資金壓力。公開資料顯示,福星股份主要專注于房地產和金屬制品兩大業務板塊,房地產方面則以住宅地產為主,商業地產為輔,立足武漢核心區域,同時也在湖北孝感、咸寧、恩施以及北京等地發展項目。
在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的背景下,福星股份作為深耕湖北的房地產企業,面臨著銷售下滑、融資收緊的雙重壓力,導致公司多年凈利潤下降,直至2024年開始大幅虧損。
根據福星股份的財務數據,2024年公司凈利潤虧損26.01億元;2025年虧損態勢持續擴大,全年凈利潤虧損預計為39億元至26億元,面臨極高的財務類退市風險。在此之前,福星股份凈利潤已連續5年下滑,從2019年的5.98億元下降至2023年的0.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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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控股股東,福星集團與福星股份存在緊密的資金關聯,上市公司的持續虧損導致其自身現金流緊張,無法為控股股東提供資金支持,反而可能需要福星集團進行兜底,進一步加劇了福星集團的資金壓力。
此外,福星股份自身存在96項司法案件、1230項深度風險及75項涉訴關系,這些風險因素進一步壓縮了其融資空間,迫使福星集團只能通過典當等非傳統融資渠道獲取資金。
更值得關注的是,截至?2026年3月6日?,福星集團累計質押福星股份股票數量為?1.61億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9.20%?,高比例的股權質押不僅是其融資的重要手段,更反映出其對資金的極度渴求。以股票進行典當質押,也是其盤活股權資產、獲取短期資金的最后嘗試之一。
總體而言,在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的背景下,福星股份作為深耕湖北的房地產企業,面臨著銷售下滑、融資收緊的雙重壓力,傳統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渠道難以滿足資金需求。而股票質押典當具有審批速度快、流程簡便、對企業資質要求相對寬松的特點,成為福星集團緩解短期流動性壓力的無奈選擇。
股票質押典當有哪些風險?
此次案件映射出的不僅是福星集團的財務困境,還有典當行業股票質押業務的潛在風險。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股票質押典當成為不少典當企業拓展業務、增加收益的重要方向,但此類業務受股價波動、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影響較大,風險隱患突出。
一是股價波動風險,這是股票質押典當最核心的風險。股票價格受宏觀經濟、行業周期、企業經營、市場情緒等多種因素影響,波動劇烈,一旦質押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將導致質押物價值縮水,當股票價值低于未償還債務金額時,借款方面臨追加保證金、補充質押物的壓力,若無法及時補充,典當企業將面臨債權無法足額回收的風險。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處置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需取得當戶同意和配合,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委托拍賣,這進一步加劇了股價下跌后的處置難度。
二是質押股票處置風險。即使典當企業享有對質押股票的優先受償權,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仍可能面臨諸多阻礙。一方面,股票處置需要經過司法程序,流程繁瑣、耗時較長,通常需要3個月至6個月甚至更久,可能導致典當企業資金長期被占用,影響企業現金流周轉;另一方面,若質押股票數量較大,公開處置可能會對股價造成進一步打壓,導致處置價格低于預期,造成典當企業損失。
三是借款方違約風險。股票質押典當的還款能力高度依賴借款方的經營狀況與現金流,若借款方面臨經營困境、資金鏈斷裂,將無法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導致債務違約。如福星集團此次違約,核心原因就是其自身及上市公司持續虧損、資金鏈緊繃,無法足額履約。
此外,部分借款方可能存在惡意違約、轉移資產等行為,進一步加大了典當企業的追償難度。具體來看,部分借款方通過拆分股權、虛假披露經營數據等方式騙取典當資金,后續無力償還時,典當企業需通過漫長的司法訴訟追償,不僅耗時耗力,還可能面臨借款方無財產可執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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