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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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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據大風新聞3月9日報道,近日,河南魯山“女子舉報母親去世后被偽造身份結婚、遺產遭侵占”一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3月9日,舉報人孫女士向媒體透露,該案已由平頂山市成立聯合調查組提級辦理,不再由縣級層面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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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媒體報道的情況屬實,絕對是一起令人難以想象的荒唐事。在這里,不妨把荒唐的細節列舉一下。
細節一:被繼承人于農歷2008年11月初6死亡,經公證處核實,發現被繼承人趙某于2009年登記結婚。
看清楚嘍,趙某是在死亡之后“被結婚”的,會不會是封建迷信中的“陰婚”?如此,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細節二:“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顯示,趙某死后的結婚對象是自己的親弟弟,也就是舉報人孫女士的親舅舅,曾任魯山縣政法委副書記。
原本以為,趙某是被“陰婚”,現在看來,并不是“陰婚”,而是配的活人。尤其荒唐的是,婚配對象竟然是親弟弟。
細節三:“聲明書”中“趙某”一欄的照片,又不是趙某的,而是孫女士的舅媽馬女士。
這就怪了,既然是陰陽配,為什么趙某的照片又不是自己的呢?很顯然,里面是有“鬼”的,且“鬼”很鬼。
細節四:趙某與弟弟結婚后,還有除孫女士之外的其他子女。
死后還能生出子女來,趙女士真的是太“神奇”了。只是,誰都知道,這是一起典型的造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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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疑問來了。
疑問一:為什么趙某死后還能“被結婚”?到底是如何“被結婚”的?誰辦理的登記結婚手續?
疑問二:既是死者,又是與親弟弟結婚,這種荒唐事,是誰操弄的,死人結婚、結婚雙方是親姐弟,婚姻登記處難道連這么荒唐的問題都沒有發現嗎?
疑問三: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都到場,為什么“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的照片與名字不同,難道婚姻登記處了解不到這方面的情況嗎?難道查不到趙某的弟弟有婚姻在身嗎?很顯然,這是有名堂和交易的。
疑問四:公證處發現趙某死亡后“被結婚”的荒唐事,難道沒有義務向有關方面匯報嗎?難道公證處只為了公證收錢、而不關注明顯存在問題,并有可能涉及案件的事嗎?如果公證處工作認真一些,此起案件是否早就發現了?也不可能發生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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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此起荒唐案件,不僅荒唐,而且疑問特多。舉報人要求提級調查,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畢竟,當事人之一的親舅舅,也是結婚對象的親弟弟,曾經是司法系統的一名領導干部,如果案件繼續放在縣級層面調查,難免會形成阻力,甚至無法將情況調查清楚。
在孫女士的強烈要求下,案件已由平頂山市成立聯合調查組提級辦理了,相信能夠通過調查,給孫女士一個滿意的答復。
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事件發酵后,孫女士的舅舅和小姨,也是此起案件的直接當事人,曾多次聯系孫女士,要求見面并請求刪除相關視頻。也就是說,他們對案件可能產生的后果已經非常清楚,想私下處理了。
但是,既然案件已經發酵,且已經提級調查,就算孫女士愿意私了,也已經沒有可能了。因為,不僅案件當事人中有公職人員,而且圍繞案件的多個部門也存在著嚴重失職問題、徇私枉法問題、知情不報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調查,給輿論和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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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荒唐案件,絕不能草草了之,必須通過調查,把案件弄清楚,該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該怎樣問責就怎樣問責。因為,它已經不是一起簡單的遺產分配案件,還有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和公職人員的行為問題、作風問題、違法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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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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